兰州人才落户政策
我省将全面放开对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没有购、租住房的,可选择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集体户落户。
财政扶持
(一)各级财政优先保证人才发展资金投入,设立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引进人才工作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资金不少于5000万。鼓励支持引进人才单位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
(二)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中,经认定需要给予20万元以上年薪的,用人单位给予的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补足,并给予一定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其他人员按层次给予相应的薪酬和相应的创新创业扶持资金。
(三)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引进人才。设立引进人才工作奖,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依据各单位引进人才的数量及高层次人才(团队)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每次评出5个引才先进单位,每个单位奖励5万元。
(四)降低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的注册资金门槛,对申请成立非公有制企业且技术相对成熟的,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额只需达到注册资本的10%,其余部分3年内分期注入。凡引进高层次人才申请成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免收登记费。
(五)高层次人才(团队)拥有科技成果并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经有资质专业机构评估后,科技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投资,科技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到70%。
(六)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并在我市完成企业注册后,可优先申报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七)对我市急需的国内外科技型创业高层次人才,如愿意在我市安家落户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对引进的科研、经营管理、金融等方面的创新人才以及嫁接式企业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在与企业签署创业合同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次性给予6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引进的实用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由政府和引进单位按50%的比例分担。
(八)海外留学归国创新创业人才携团队来兰创新创业的,其团队核心成员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兰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由落户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参照市场标准给予生活用住房的租房补贴,补助期限三年,一年一补。
(九)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申请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由创业落户所在县(区)、开发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助。自行解决工作场所的,由企业落户地财政部门参照市场标准提供资助,补助期限三年,一年一补。
(十)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的,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后,在申报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十一)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工商注册之日起5年内,其交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新产品或扩大再生产。
(十二)高层次人才(团队)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从事技术转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业务,其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十三)对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出口,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专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