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关于印发《哈尔滨新区暨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申报方案的通知

2021-07-27

各外经贸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哈尔滨新区、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内外贸专项资金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办才函〔2020〕98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20〕3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商务厅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经〔2016〕54号)精神,特制定《哈尔滨新区暨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哈尔滨片区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申报指南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

(一)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1.支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将疫情影响作为考虑因素,同等条件下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适度倾斜,对有订单有市场的企业确因疫情增加的相关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2.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支持外贸自主品牌的培育和建设,鼓励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外贸出口转型、开展研发创新。

(1)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和建设,促进外贸自主品牌发展。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产品出口,构建海外自主品牌营销网络。对外贸企业基础设施、研发设计、产品创新、设备购置、标准制定、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外贸中小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线上线下展会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70%。已获得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3)支持外贸转型升级。推动外贸转型基地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对基础设施、外贸服务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基地建设,鼓励与东部地区加强产业与人才合作,建设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地、产业园区、产业转移协作平台,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综合成本,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创造条件。对上述方面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

3.健全监测预警和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外经贸信息调查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商务部外贸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调查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统计、监测预警、法律、培训、投诉处理、政策协调等公共服务能力,开展贸易调整援助,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

(二)支持自贸试验区哈尔滨片区外经贸创新发展

支持自贸试验区外经贸创新发展,提高吸引外资水平。支持自贸试验区改善发展环境,提升贸易综合竞争力,扩大对外贸易规模,提高吸引外资水平。主要包括:支持自贸片区改善软硬件环境,提升投资促进和信息化应用等公共服务水平;支持自贸片区外经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扩大外经贸规模;支持自贸片区基础设施、外经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自贸片区开展境内外招商引资及宣传推介活动;支持自贸片区编制发展规划、招商指南,制作宣传片及宣传册等;支持自贸片区综合管理平台、大数据平台、跨境电商平台建设等;支持自贸片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境外投资、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单位,还应当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3.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4.按照我省《实施细则》规定的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5.近五年来无违规违法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6.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商务、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提供或报送相关资料和表格。

7.对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申报单位的项目不予受理。失信情况可通过“信用黑龙江”平台网址:www.hljcredit.gov.cn进行查询。

8.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采用A4纸胶装成册。封面标明2021年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项目类别、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申报单位上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

2.申报材料需要建立目录。不同项目部分之间用彩页分隔;多条内容前加汇总名录,如多项收入凭证需制作所有凭证的汇总表,以方便审核;对于个别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加入单独说明,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

3.电子版扫描件同时报送至zmqzhc@163.com。

三、项目受理、审核、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哈尔滨片区管理局(松北区创新一路618号708室),受理时间为5月24日-6月3日,同时开展项目初审(需要审验原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在5月24日-6月3日期间开展专项审核,片区管理局审核结果报新区管委会审定。

(三)项目公示。对支持项目的初审、评审、发放通过哈尔滨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songbei.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四、核准与拨付

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依据国家支持资金总额按项目实际申报工作情况,采取事后奖补方式统一按比例给予支持,按照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倾斜,可对受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外经贸企业给予优先支持。补贴按照中央外经贸支持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审计评价的原则,经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在外网公示,公示后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哈尔滨片区管理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项目管理

(一)如实申报。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中央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取消申报补助资金的资格,同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依规使用。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财务检查。对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企业要重视并及时报送外经贸发展项目资料。按照省商务厅的要求,我局已经启动建设2021-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工作,将根据需要做好项目储备,对项目库进行梳理、补充、完善和更新,作为今后确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企业申报、分配资金的重要参考。

(四)监督检查。哈尔滨片区管理局负责对已拨付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要对项目进行年度总结,报送哈尔滨片区管理局,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哈尔滨片区管理局检查核实后,汇总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五)资料管理。相关企业要妥善保管企业项目申请文件等相关申报和佐证材料,以备核查。

六、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指南在哈尔滨新区网站发布。(http://www.songbei.gov.cn)

(二)政策咨询。哈尔滨片区管理局,联系电话:88100380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