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杭州人才补助政策,杭州人才引进细则及补贴详情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人才兴则杭州兴,人才强则杭州强。重视人才,就是重视杭州未来的发展。要实现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爬坡过坎,实现3—5年赶超目标,需要各类创新创业人才支撑。信息经济、智慧经济本质上就是人才经济。进入新阶段、面对新挑战、适应新要求,必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抢抓人才流动机遇期,努力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的城市,精准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人才政策创新,加快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杭创新创业,为杭州推进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发展“一号工程”、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继续走在全国重要城市前列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
2.主要目标。通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培养,努力做大增量、做优存量,使我市人才队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到2020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250万人左右,引进和培育国内外顶尖人才20名左右,国家级领军人才500名左右,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15个左右。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50名左右、省“千人计划”人选600名左右,评定市“521”计划人选320名左右。人才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处于全国重要城市前列,人才所支撑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高于GDP增长速度,建设一批集聚承载人才项目的平台。
3.基本原则。坚持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积极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不断增强人才体制机制的灵活度和人才政策的开放度,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造活力。
坚持分层分类、科学精准。通过科学的人才分类,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制定不同政策,使人才政策精准发力,对人才最关心关注的居留落户、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创业资助、融资渠道、成果转化等政策进行重点突破,让人才生活更加便捷和舒适、创业更有信心和保障。
坚持业绩导向、公平公正。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科学规范的人才认定评价机制,不拘一格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只要符合人才分类条件,都可以享受相应政策,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坚持高端引领、统筹兼顾。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坚持保高端和全覆盖相结合,重点保障国内外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为杭州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集聚人才,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生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来杭创新创业,为杭州未来发展储备人才。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一起抓,在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人才流、资本流、项目流、技术流良性互动,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促进产业发展。
坚持整合资源、增强合力。坚持部门联动、合力推进,通过优化整合全市人才工作政策,逐步消除人才政策“碎片化”“多小散”问题,加快推进人才政策一体化、扶持资金规模化,促使人才政策集中发力、效应叠加。
4.人才及团队分类界定。本意见所指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根据我市现行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具体分类目录附后)。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能够产生创新创业成果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在杭创新创业的大学生、高技能人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才能的实用人才。团队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类。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杭州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二、加大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力度
5.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分类机制。围绕杭州创新驱动战略和产业发展重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细化人才评价标准,划分人才层次,逐步建立层次清、标准高、易操作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成立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定期修订完善人才分类目录。针对杭州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进一步探索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方式,运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着力提高人才分类的专业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6.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坚持国内与海外并重,大力引进我市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精、尖等紧缺实用人才和团队。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不同层次,分别给予60—100万元购房补贴。深化实施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面向全球大力引进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60—200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资助。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
7.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深入实施钱江特聘专家计划,每年选聘30名特聘专家,每人给予10万元工作津贴。深化实施“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对我市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年薪资助,按照30—50万元、50—80万元、80万元以上3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助,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助。对列入国家外国专家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千人计划”配套引智工程资助的外国专家,实行1∶1配套资助。
8.加强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保障。我市事业单位引进A、B、C类人才时,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建立浙江省杭州科技创新发展院,凡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杭创新创业,可按现行政策在发展院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畅通其在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渠道。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经本单位同意,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其待遇按借用人员处理,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
9.探索市场化引才新机制。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的引才主体作用,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大对紧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力度。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和人才中介机构引才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亲情引才,努力提高引才精准度。建立实施引才激励制度,对为我市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个人和中介组织,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
10.加强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培养。进一步健全我市人才最高荣誉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杭州市杰出人才和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评定工作,每次各评定不超过10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继续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2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50名,给予每人2万元津贴。深化实施“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对不同层次的培养人选,分别给予3—13万元资助,积极组织培养人选开展国内外进修培训、导师结对等学术交流,提高专业能力。实施创业培养系列工程,加强民营企业经营者培训,探索建立一批由大专院校、行业组织、知名民企和网络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基地。继续与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办好“杭商学堂”,重点培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新生代企业家。围绕我市信息经济智慧经济发展需要,加快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金融、文化创意等产业人才的培养。
1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对列入培训补助计划的项目给予全额资助。对我市企业、培训机构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按培养人数和技能等级给予每人500—1000元资助。对在杭高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2000元资助。被评定为杭州市首席技师的给予每人2万元资助。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按人均1000元给予资助。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认定满3年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绩效,对评估优秀的给予5万元资助,优秀名额按照大师工作室总量的30%确定。组织和推动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国(境)外交流培训。
12.做优做强各类人才平台。着力提升各类人才平台和产业平台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承载能力,以杭州高新开发区、杭州未来科技城为引领,积极探索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每2年对全市的国家、省、市人才基地的人才引进、项目落地、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单位,给予10万元资助,优秀名额按照人才基地总量的30%确定。大力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积极吸引两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知名高校博士进站开展成果转化工作。对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优秀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助;探索建立专家工作站制度,对认定的专家工作站给予一定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5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给予5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充分发挥美国硅谷招才引智工作站和高科技孵化器的引才作用。
三、完善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13.支持人才创业和项目研发。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杭创新创业的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和启动项目,经评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20万元资助,特别项目给予100—500万元资助。举办中国杭州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杭落地转化的,享受相应资助政策。支持人才创办企业,对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不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项目和大学生创业项目重复资助)。支持人才申请专利,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5000元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对在我市实施的项目,按要求给予配套补助。
14.加大人才创业融资扶持。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融资扶持资金总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和企业,逐步提高财政资金间接扶持比例。对获得银行贷款且列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青蓝计划)的企业,按不同贷款额度可给予50%—100%的贷款贴息补助。加大人才创业企业担保融资,对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企业,可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业企业,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可给予单笔不超过1500万元的转贷资金,市科技型企业融资周转金可给予单笔不超过2000万元的周转金。逐步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蒲公英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设立人才创新创业的引导基金子基金,拓展海外天使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创业企业和项目的信贷融资支持,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类型的信贷融资。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做专营机构,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在杭各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多20%的补贴。设立杭州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风险池资金,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15.鼓励人才成果转化。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符合相应条件且通过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不超过60万元资助。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其技术成果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100%。允许并鼓励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发明成果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国家、省、市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资助,不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限制。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给予科技人员资助,获得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服务,推广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人才和团队创办企业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按照相关规定在采购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16.完善人才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17.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市本级在创业引导基金中逐步设立总规模为1亿元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子基金,并安排一定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发展。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50—200万元的“风险池”项目融资支持。在校大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杭创办企业,经评审可给予2—20万元资助。组织开展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400强参赛项目和获奖项目在杭落地转化,可申请5—20万元资助。对入选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给予每名培育对象50万元资助。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申请三年内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或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对年税收100万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对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资助。
四、优化人才生活服务保障
18.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对中组部和公安部审核确认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中的外籍人员,为其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多次出入境有效的访问(F)或人才(R)签证。对引进的具有中国国籍的A、B、C类人才,其本人在市区(不含富阳区)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本人和随迁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不含富阳区)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设立人才专户统一管理;在市区(不含富阳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随迁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可准予随迁。对D、E类人才年龄可办理至65周岁,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50周岁以下),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45周岁以下),先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社会保险,再办理落户手续。对我市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按现行政策办理。对我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经认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办理落户。
19.妥善解决人才住房保障。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为我市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C、D类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E类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或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对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当年度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纳入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0.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更好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对国际化教育的需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外国籍子女,可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幼儿园就读,也可去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中国籍子女,要求入(转)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享受杭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转)学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要求转入或报考我市各类高中,具有与本市居民子女同等资格。A、B、C类人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各县(市)引进〕子女在市区就读,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妥善安排。
21.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城市国际化四年行动计划,扩大与国外医疗机构的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在有条件的市属医院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专病中心、国际远程会诊中心,加快市级医疗保险与国外医疗保险体系的衔接,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优质医疗卫生服务。A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一级医疗保健待遇。B、C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二级医疗保健待遇(发放医疗照顾专用证历卡,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保健门诊室就诊,住院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在参加职工医保的基础上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待遇,其所需经费及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D类人才参照享受杭州市三级医疗保健待遇(发放市属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卡》,享受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综合保健门诊室就诊,住院时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其所需经费及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22.优化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与我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创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在为人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为其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人才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妥善解决高端人才交通保障问题,对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对在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B、C、D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给予车辆上牌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家属的就业问题,消除人才后顾之忧。进一步完善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专窗和服务人才专项例会等制度,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国情研修、健康体检、疗养休假及春节慰问等活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3.明确职责任务分工。人才和团队的引进培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财政局牵头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牵头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重要人才平台建设、市场化引才、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开展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相关政策调研,参与人才政策评估。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建立人才评价认定办法,每年制定人才分类目录,落实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大学生创业资助、高技能人才培养、人才服务激励以及高层次人才小客车上牌补贴发放等政策,抓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留创园、大创园等人才载体建设。市科委负责牵头制定并落实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落实人才创业项目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扶持等政策,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的投融资服务。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政策保障资金,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兑现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市经信委、市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为人才创业提供必要的项目和融资服务。市编委办负责牵头制定高层次人才事业编制保障实施办法。市公安局负责落实人才居留落户有关政策。市住保房管局负责落实人才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市教育局负责推进国际学校建设和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工作,落实人才子女就学有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推进国际医院建设和引进国外优质医疗资源工作,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政策及有关服务工作。市科协负责落实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相关扶持政策。市委宣传部(市文创办)、市发改委、市考评办、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工商联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24.建立制约退出机制。强化人才发挥作用的考核,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规范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评价、激励人才,支持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通过考核约束激励人才。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其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政策牵头部门可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
25.加大评估考核力度。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对人才政策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调整政策。加强对区县(市)、开发区和重大人才平台的人才工作考核,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26.保障人才资金投入。市财政要根据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扶持、激励等实际需要,加强人才资金保障。同时加大市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避免对同一项目、企业或园区的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7.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杭州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本意见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