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年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汨罗市政府2020年第 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奖励办法》,为支持园区企业发展,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原则
1、确保收入稳定增长的原则
严格按年初收入计划及收入完成进度兑现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督促企业完成税收预期目标任务。
2、调优税收收入结构
重点支持铝行业、高分子材料及碳素行业做大做强,适当控制铜行业税收规模,发挥贸易类企业税收调剂作用。
3、注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园区税收收入任务分配以实体经济类企业为主,在充分考虑园区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加大对新兴产业扶持力度,着力打“生态、品质、效益”园区。
5、支持园区企业产业链建设
对园区生产强强联手企业实行双向扶持奖励,鼓励园区企业强强联手精深加工,实现园区产业内循环,提高园区企业市场竞争力。
6、对行业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政策支持,确保园区2021年税收基数任务、目标任务完成,控制扶持资金总量。
二、收入目标
2021年园区税收目标任务11亿元,其中再生资源企业税收任务9.41亿元,非再生资源企业税收任务5599万元,所得税4000万元,其他各税6272万元。
三、产业发展资金奖励办法
(一)、再生资源企业
1、铜生产企业
6家生产企业2021年增值税基数任务19500万元(天惠3000万元、伟业4000万元、炯铜2000万元、森阳中科1500万元、银联湘北2000万元、皓鑫7000万元),增值税全年目标任务26000万元(天惠4000万元、伟业5000万元、炯铜3000万元、森阳中科2000万元、银联湘北3000万元、皓鑫9000万元)。
铜行业基数内根据企业增值税任务的大小分别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40%-42%,基数任务4000万(含4000)以下的,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40%,基数任务5000万以上至7000万元(含7000万)的,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42%,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超基数部分按企业增值税目标任务的大小分别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41%-46%,目标任务5000万(含5000)以下的,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41%,目标任务5000万以上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的,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46%,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
2、铝生产企业
16家生产企业2021年增值税基数任务20200万元,增值税全年目标任务26800万元(明细见附表)。
铝行业基数内根据企业增值税任务的大小分别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18.75%-25%,基数任务800万(含800万)以下的,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18.75%,基数任务800万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20%,基数任务1000万以上至2000万(含2000万)的,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21%,基数任务2000万以上至2500万(含2500万),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23%,基数任务2500万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25%,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超基数部分按企业增值税目标任务的大小分别扶持超基数部分增值税净入库的25%-37%,目标任务700万(含700)以下的,超基数的增值税净入库扶持25%,目标任务700万以上至1500万元(含1500万)的,超基数的增值税净入库扶持28%,目标任务1500万以上至2500万元(含2500万)的,超基数的增值税净入库扶持30%,目标任务2500万以上至3500万元(含3500万)的,超基数的增值税净入库扶持35%,目标任务3500万以上至4500万元(含4500万)的,超基数的增值税净入库扶持37%,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
3、铅生产企业
1家生产企业2021年增值税基数任务2000万元,增值税全年目标任务2500万元。基数内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35%,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超基数部分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37%,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
4、高分子材料(塑料)生产企业
3家生产企业2021年增值税基数任务2300万元(东兴300万元、中塑1000万元、新基源1000万元),增值税全年目标任务3400万元(东兴400万元、中塑1500万元、新基源1500万元)。塑料行业目标任务1000以下(含1000万)的,按增值税的净入库扶持20%,目标任务1000万以上至2000万(含2000万)的,按增值税的净入库扶持22%,目标任务2000万以上的,按增值税的净入库扶持25%,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
5、碳素生产企业
1家碳素企业家生产企业2021年增值税基数任务500 万元,增值税全年目标任务600万元。基数内按增值税净入库的10%扶持,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超基数部分按增值税净入库的15%扶持,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
6、废钢铁生产企业
①废钢铁贸易企业
3家不锈钢废钢铁贸易企业2021年增值税基数任务15000万元(环华4000万元、同立循环7000万元、千汇4000),增值税全年目标任务20000万元(同力循环10000万元、环华5000万元、千汇5000万元)。基数内按增值税净入库的45%扶持,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超基数部分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48%,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
②废钢铁加工企业
2家废钢铁加工企业2021年完成增值税目标任务4000万元(同力循环3000万元、万容报废汽车1000万元),按增值税净入库的25%安排扶持资金,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
7、电子拆解企业
1家电子拆解企业2021年增值税基数任务800万元(万容电子800万元),增值税预期目标任务1000万元(万容电子1000万元)。基数内按增值税净入库的20%扶持,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超基数部分扶持增值税净入库的30%,随增值税征收的附征不扶持。
(二)、非再生资源行业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1、已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明确扶持期限且未到期及招商引资新引进的企业,园区按招商引资协议兑现,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2、实行产能倍增计划,对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产业当年增值税净入库100万元及以上且超过前年100%以下的,增值税增量部分扶持5%,超过前年100%以上的,增值税增量部分扶持10%。
四、考核要求
1、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所有企业必须按增值税目标任务合理组织安排生产,确保全年税收目标任务完成。
2、企业当年无欠税行为。
3、企业安全环保验收达标。
4、企业收入超目标任务的,对超过部分的增值税净入库按18.75%给予扶持。
五、处罚措施
1、为了保证园区税收任务完成,督促企业积极生产,保证扶持政策顺利实施,若非政策因素及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企业上年未完成税收基数任务的,财政对企业的扶持则根据企业上年完成税收基数任务的比例,相应调减企业扶持比例2-3%。
2、安全环保工作整改不力或验收不达标的暂缓拨付扶持资金。
六、资金拨付
园区财政金融部根据企业税收入库进度及扶持标准,经审核提出建议意见,按程序报园区领导审核后及时拨付企业。
七、其他
1、考核期限
本实施细则实施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31日。
2、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园区财政金融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