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工商联所属商会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7-27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精神,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规范商会组织登记管理,更好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
二、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由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登记手续;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应事先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成立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充分征求本级工商联意见。
三、全市各级工商联要会同登记管理机关加强对所属商会的科学规范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工商联培育发展所属商会,进一步夯实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要充分发挥工商联所属商会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三性”统一作用,增强商会服务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此前我市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