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区内企业吸纳重点人群就业,引导重点人群创业,落实积极的就业创业帮扶政策,助推两江新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高品质生活示范区,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8〕175号)等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第二章和第四章适用于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以下简称“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本办法第三章适用于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鱼嘴、复盛、郭家沱、龙兴、石船、水土、复兴等15个建制镇和街道。
第三条 就业创业补贴工作按以下职责分工实施。社保部门为补贴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补贴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贴的预算安排、经费审核、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补贴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审核工作。
第二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第四条 对象范围。户籍地或创业所在地(指工商注册登记地)在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或为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及市级规定的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 贷款额度及贴息标准。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代表新区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人申请贷款,额度可再提高10万元),除按市级文件相关要求由中央、市、区分级承担利息外,借款人承担的贷款利息由区财政全额承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六条 办理程序。借款人持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同时在申请时出示有关身份证明,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地所属街道申请贷款。属地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做好借款人资格初审工作,社保部门做好借款人资格复审工作,经办银行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贴息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贴息时间。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后,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借款人上年12月—当年2月、3—5月、6—8月、9—11月所付利息对应的贴息金额,分别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每月5日之前向财政部门申请对应贴息资金。
第八条 贴息资金发放。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并结合新区实际,贴息资金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初审、社保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资金拨付。
第三章创业创新大赛奖励
第九条 对象范围。代表新区参加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创业创新大赛奖项并落户新区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条 奖励标准。获得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市级创业创新大赛奖项的,一次性给予获奖企业或项目1:1等额配套奖励;获得区级创业创新大赛奖项的,按照每届大赛制定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办理程序。每年11月,申请人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交创业创新大赛配套奖励申请表、获奖文件和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经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后进行资金拨付。
第四章公益性岗位补助
第十二条 对象范围。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
“4050”人员是指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第十三条 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者给予补助。享受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参照市级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办理程序。每年两江新区直接管理区域各街道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后,进行补助资金发放。所需经费纳入各街道年初资金预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贴息、奖励、补助资金在区级就业政策资金中列支。
第十六条 为保障政策延续性,本办法所列政策自2021年3月1日至本办法出台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申报主体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采取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申报资格,终止补贴并追回已拨付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施行。原《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就业创业若干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6﹞76号)和《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渝两江管发﹝2018﹞8号)同时废止。此前新区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文件关于本办法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两江新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项目)
2.两江新区年第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
3.两江新区各级创业创新大赛配套奖励申请表
附件1
两江新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个人项目)
基 本 信 息 |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已婚□未婚□离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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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配偶身份证 号码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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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配偶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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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均收入 |
元 |
员工人数 |
人 |
是否小微企业 |
□小型□微型□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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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家庭住址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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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类型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城乡低保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 □网络商户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证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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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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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获奖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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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反担保 |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获得区县(自治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奖励的创业人员和创业企业 □经经办银行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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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类型 |
□创业担保贷款 |
万元 |
□组合商业贷款 |
万元 |
贷款总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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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期限 |
__年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具体时间见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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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申请 |
申请人向 银行申请贷款 万元,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利息;同时自愿申请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微担保公司)为本笔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创业担保贷款免缴担保费,组合商业贷款按规定缴纳担保费;申请人签字即同意委托小微担保公司担保并认可担保条件,担保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若贷款逾期,小微担保公司可依法向申请人主张权利,包括代偿款、资金占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 申请人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经营活动进行评估,在贷款全流程获取有关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并授权经办金融机构查询本人及其配偶人行征信系统信息;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确认本申请表所示的经营地址或家庭住址即为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申请人签字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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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初查意见 |
经审核,该申请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条件,提供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根据本人创业实际需求,建议贷款__________万元(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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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复核意见 |
经综合评审,建议贷款_________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其中____万元由中央、市级、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____万元由区/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反担保 |
名称 (类型) |
□住房 □门面 □办公用房 □农房 □其他 |
权利人姓名 |
权利人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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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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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属性 |
□出让 □划拨 □农村集体 |
抵押物 建筑面积 |
抵押物 区域 |
□主城区 □区县(自治县)县城 □区县(自治县)乡镇 □农村居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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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 证件号码 |
抵押物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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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反担保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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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个人职级 |
□机关 □国有企业 |
□厅级 □处级 □科级 □科级以下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
单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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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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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
职级职称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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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承诺 |
抵押反担保人、连带保证反担保人因贷款申请人的上述政策性担保贷款为小微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抵押、连带保证反担保。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小微担保有限公司基于贷款申请人与银行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及承诺函)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反担保人签字反担保关系成立,反担保自小微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之日起生效。反担保人及其配偶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因离婚对该债务进行分配约定,该分配约定无效。 反担保人授权小微担保公司对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在贷款全流程获取有关反担保人及其配偶、反担保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有关第三方的所有信息,并按规定向各合法信息库报送所获取的所有信息;反担保人同时承诺:本次因贷款反担保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无误,并愿意承担因信息不实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反担保人确认本申请表所示的住所地或抵押物地址即为法律(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反担保人签字(加盖手印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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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审批意见 |
经综合评审,同意发放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大写: )。其中:创业担保贷款____________万元,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组合商业贷款____________万元。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附件2
两江新区年第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
制表时间:年月 日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
经初审:此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理中,符合条件共 户,应支付贴息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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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此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理中,符合条件共 户,拟拨付贴息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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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审批意见 |
经审核:此次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办理中,符合条件共 户,同意拨付贴息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件3
两江新区各级创业创新大赛配套奖励申请表
企业/项目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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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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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奖项等次(人社部赛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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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级奖项等次(市人力社保局赛事)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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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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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开户行 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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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项目承诺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上述承诺行为,同意承担相应后果及有关法律责任。
申报企业/项目(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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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共 个,其中,市级奖项 个,获得奖励 元;国家级奖项 个,获得奖励 元。该企业/项目累计可享配套奖励 元。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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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