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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7-23

       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大数据发展战略,引导我市数字经济做大做强,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21年度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大数据领域企业、大数据融合企业、大数据领域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和单位发展,开展《贵阳市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政策兑现。

  二、支持方式

  2021年度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补助等方式安排支持。

  三、申报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2021年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

  四、申报程序及评审

  (一)线上申报。申报主体通过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官方网站首页,进入“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入口进行申报,并可通过“数智贵阳”微信小程序“专题服务”查询申报进度。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属地审核。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要组织并指导属地企业(含中央、省、市属企业)和单位做好申报相关工作,认真开展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

  (三)评审方式。采取线上初审、现场核查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入专家评审阶段的,需提供系统生成的资金申报书纸质材料,纸质材料须与线上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作弃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已申报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应主动予以申明,未主动申明的,一经发现,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同一申报事项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相关大数据领域的申报主体,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https://zwsso.miit.gov.cn/login.jsp”进行月度填报及年度填报,且填报信息连续、真实、有效。

  (三)贵阳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等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开展,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相关事项,如发现相关违规或冒充情况,请及时反映举报。

  六、联系电话

  申报咨询电话:

  市大数据局产业融合处(初审):0851-87989315

  市大数据局政策规划处(复审):0851-87989035

  纪检监督电话:

  市大数据局机关党委办公室:0851-87989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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