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专业服务业认定奖励补助项目
申报单位须在我市进行工商注册或在我市司法部门进行审核登记,且在我市进行税务登记、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申报各项奖励补助项目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新引进企业奖励和办公用房补助。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报新引进企业奖励和新引进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1)2017年1月1月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附件1)中重点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具体是贸易代理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业及专业设计服务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2)市政府确定支持的企业。
(二)高端人才奖励。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认定为我市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并申报不少于1人的高端人才奖励:(1)在我市注册设立且达到《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中重点企业标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2)2017年后在我市新注册设立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分类表》中重点企业营业收入标准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3)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国际知名企业和组织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具体支持名单见《意见》附件2。(4)市政府确定支持的企业。
(三)品牌建设奖励。
年度获得美国普利兹克奖等《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业奖励项目表》(详见《意见》附件2)对应奖项,且属于设计领域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包括专业设计企业和工业企业中非独立设置的设计部门。申请奖励的企业单位和工作室在我市注册成立时间必须达到1年以上。同一作品从高不重复奖励,不同作品可申报同一奖励项目。
(四)设计类小型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助。
国家广告产业园、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内创办不满3年且年营业收入少于200万元的广告设计类、工程设计类、工业设计类企业可以通过园区管理机构集中申报设计类小型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助。
(五)重大活动补助。
市内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举办具有全球性和全国性的专业服务业大赛、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且总开支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申报重大活动补助。申请补助的社会组织须通过广州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备案,且成立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