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原〔2019〕239号)精神,推进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统筹布局,提升优质砂石骨料供给能力;着力完善标准体系,提升产品的质量保障能力;着力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产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引导全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布局。统筹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物流成本等因素,立足区域市场需求,以重点城市、交通走廊、重要交通节点及沿边沿江沿河工业带等为依托,优化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布局。
坚持集约发展。从严控制机制砂石产能盲目扩张,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技术进步,加快结构优化升级、协作配套,提高产业集中度。
坚持绿色发展。加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着力建设集安全、环保、节能于一体的机制砂石项目,推动机制砂石产业绿色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单体规模逐步扩大。整合省内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提高集中度,新设砂石矿山最低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到2022年,力争100万吨及以上企业的产能总量占全省产能的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力争生产规模100万吨及以上企业的产能总量占全省产能的比例达到50%,建成5-10个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等有关要求,I类产品为代表的高品质机制砂石占比50%以上,满足工程建设对高质量砂石产品的需要。每年培育2-3家智能化、绿色化、质量高、管理好的示范企业。
——绿色发展能力提升。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的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以石灰石等软岩为原料的万吨产品能耗(不含矿山开采和污水处理)不高于10吨标准煤,水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矿山建设、生产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有关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设置采矿权
1.整合资源,合理设置矿权。鼓励现有合法砂石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进行资源整合。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产业聚集”的原则,市、县两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建筑用砂石资源调查及机制砂石项目配套采矿权设置前期工作,综合考虑本地资源禀赋条件、环境承载力、建筑用砂石市场需求与资源有效供给的辐射范围等因素,统筹布局发展规模适宜的高中低档机制砂石项目,满足小城镇、工业园区、新农村建设需要。注重区域平衡,合理调整建筑用石材和建筑用砂石矿业权设置区划,依法依规加快出让机制砂石项目配套采矿权。
(二)优化布局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2.统筹规划,保障省内供需平衡。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将机制砂石矿产资源纳入《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建立省内合理的机制砂石供应体系;机制砂石配套矿山建设,要避让相关环境敏感区域;布局机制砂石加工企业,要尽可能就地取材、就地加工,满足市场需求。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参与机制砂石项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规范现有规模以下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每个县、区(贵阳市中心区域除外)可合理布局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保障当地需求。
3.加强衔接,有序保障省外市场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长三角”“珠三角”及毗邻重庆、湖南等周边重要城市群建设需要,大力开拓省外销售市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综合交通、市场、区位及配套条件等因素,统筹整合资源,在遵义、毕节、黔南、黔东南、铜仁等地布局建设一批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加快机制砂石出省物流配套项目建设。
4.培育龙头企业,提升产业集中度。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实施兼并重组,压减、改造机制砂石低效产能。整合全省机制砂石现有资源,打造管理先进、装备精良、质量可靠、本质安全、环境优美、品牌突出的机制砂石企业集团,促进砂石骨料与水泥、混凝土等产业的集成,建成一批机制砂石生产基地,提升机制砂石产业集中度。
(三)大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5.加快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加工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加强对破碎、整形等关键装备的研发投入和推广使用,提高机制砂石的颗粒级配、粒形与质量品质。鼓励采用风选工艺控制机制砂石中石粉含量。提高工艺装备自动化、机械化程度。鼓励企业研发精品砂石骨料生产装备、工艺、技术,生产高品质砂石骨料(精品砂石骨料)、石灰石微粉等新产品,全面提升砂石骨料生产能力和水平。
6.推进智能化改造,提升运营综合实力。支持矿山智能化改造,打造以矿石三维仿真、矿石在线监测等为重点的数字矿山。支持智能化生产工厂改造,建设集矿石破碎、粉尘收集、废水处理、物料储运、智能监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等于一体的数字化、柔性化智能工厂,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与机制砂石行业融合,提升智能化水平。打造“互联网+砂石骨料”,加快完善机制砂石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
7.创新配套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发展。以产业园区为载体,鼓励和引导砂石、钙粉、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融合发展,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鼓励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加强深度融合,发展预拌砂浆、干混砂浆、砌块墙材等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四)强化砂石质量管控
8.加强过程监控,促进机制砂石高效利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对原料的品质监测和控制能力,有效控制压碎指标值,严格控制泥块和泥含量,严格控制云母、硫化物、氯化物等有害杂质含量,依据原料品质分级利用,做到优质优用。支持行业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研发建设机制砂石质量数据管理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机制砂石质量水平。
9.加强标准引领,规范机制砂石质量管理。贯彻实施国家、行业机制砂石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结合贵州实际,配套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推进房建、市政及交通基础设施行业混凝土用机制砂石矿山开采、砂石生产与供应,配套设备、环境保护、质量验收、过程控制等方面标准实施运用,提升机制砂石生产和应用水平。鼓励企业建立检测中心,配备合格的质量检验设备和专业质检人员,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机制砂石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档案制度。
(五)强力推动绿色发展
10.加强引导,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贵州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18〕9号)有关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贯穿矿山设计、建设、生产和闭坑全过程。
11.强化指导,推动绿色工厂建设。鼓励砂石生产企业实施绿色生产改造升级,生产线应配套建设抑尘收尘、废水处理、降噪等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设施,对设备、产品采取棚化密封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严控无组织排放,满足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
12.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各级政府根据辖区内矿山的尾矿情况及建设项目采挖的废石、泥土等,合理制定规划,建立尾矿库,对矿山尾矿分矿种、分种类进行单独处理。鼓励砂石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废石、尾矿等生产砂石骨料,回收再利用工艺废水、细粉、沉淀泥浆等。支持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内就地取材,利用开山、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满足本项目工程建设需要。
13.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利用我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严格执法,运用综合标准依法淘汰排放、能耗、水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机制砂石产能,为合法合规生产机制砂石企业腾出市场空间。
(六)守牢安全和环保底线
14.压实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完善矿山开采、石料搬运和破碎、物料筛分和转运等工序的安全风险控制及职业病防护措施,从源头提升本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健康企业建设。
15.依法整治,规范矿山资源管理。对合法开采的矿山企业,坚持“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与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的矿山企业,要依法停产整治或关闭,并追究相关民事或刑事责任。对废弃矿山,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严禁以治理工程为名进行新的开采,造成新的生态破坏。
三、政策措施
(一)全面推行净矿出让。开展砂石矿直接“净矿”出让,严格执行“政府管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平台交易资源”工作机制,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防止以协议出让、设置条件招拍挂砂石采矿权,出现竞争不公平、不平等问题。依据地质工作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确定出让范围,做好与用地用湖用林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保障矿业权人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二)加强运输保障。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网络,通过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完善内河水运网络和港口集疏运体系,有序发展多式联运,加强不同运输方式间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机制砂石运输能力。鼓励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建设铁路专用线。加强与广铁、成铁集团对接,改造提升碧江东站吞吐能力;启动实施乌江航运通行能力提升工程,将目前500万吨级运力提升至1000万吨级,支持“公转铁、公转水”运输衔接与转换,切实保障机制砂石的运输。
(三)强化金融扶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现有机制砂石企业兼并重组、技改升级、产品结构调整信贷支持,推动机制砂石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高装备工艺水平和运营效率,强化新设备、新工艺推广应用。支持机制砂石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上市融资等直接融资工作,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四)加强用地保障。盘活用好存量土地,保障重点机制砂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引导企业集聚发展,集约用地,发挥土地资源利用最大效益。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机制砂石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能源(铁路运输)等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强化政策联动,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共同营造有利于机制砂石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环境。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建立跟踪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长效管理,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机制砂石市场体系。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要求。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结合省内实际制定并实施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建立优质机制砂石供应体系。
(三)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信息等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和投资者落实国家工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进结构调整,加强行业自律,防止价格垄断、串通涨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