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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推出83条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2019-11-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优化营商环境,力求实现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目标,打造临汾优化营商环境新名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快营造“六最”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119号),对标全国先进标杆,补齐我市短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培育良好市场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全力打造临汾市“六最”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商事制度改革方面

1.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市场监管、税务、刻章、社保等办理流程,全市范围内企业开办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完善制度设计和政策构架,推动提速扩容,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让企业用营业执照“一把钥匙”打开准入和准营“两扇大门”。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准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实现“三十证合一”。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纳入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试点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并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5.全面清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加快向产品认证转变。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2019年将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加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相关政策宣传,协调解决证后监管的疑难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设项目改革方面

6.全市域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并联审批,以供地、开工、竣工投产为节点,按照政府统一服务、企业承诺的方式对报建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事项办理实施“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深化拓展改革试点,探索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模式,明确建设用地规划、能耗、污染排放、单位产出等标准,积极稳妥将承诺制改革试点范围拓展到核准类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大力推行联合评审。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完善并联审批、省市县三级联动、职能部门责任、项目化管理、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六大常态化机制,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8.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通过“减、并、转、调、诺”等措施,一般性工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力促项目审批全面提速。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5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9.深化打击恶意阻工扰工专项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企业周边治安整治,为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0.探索区域评估。选择重点区域开展区域评估,组织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地价评估、土地复垦方案等区域性专项评估报告,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统一组织开展各类中介评估,费用纳入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负责)

(三)政务服务方面

11.全面梳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对市县两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及其他具有审批性质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实施行政审批标准化、清单式管理。规范大项、子项设置,所有子项全部从大项中打开。加快推动实现市县两级同一审批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数量基本相近。将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到县,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化运行、动态化管理、网络化办理提供基础支撑。(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2.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标审批最少地市,持续精简审批事项,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审批事项全省最少。对近年来全市放权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综合评估各部门放权成效。对放权不彻底、不同步、不配套的审批事项,按照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的标准,建立审批事项下放标准清单,明确下放的环节、流程、时限、依据等要素,需配套合并下放的,尽可能整链条、全环节下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3.进一步推动依法向开发区授权赋权。推广省政府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按照“能赋尽赋、能放尽放”的原则,加快推动向开发区(园区)赋权到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4.清理整治变相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变相审批自查整改工作,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行审批之实,消除审批的“灰色地带”。(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5.继续优化再造审批事项流程。充分授权各级审批窗口,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和层级,压缩内部运行环节。优化再造后的审批流程,全面实现图表化。推动实现市、县两级审批事项办理时间平均压缩50%,努力做到全省范围内流程最优。(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6.加快梳理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并公布市、县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7.对接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加快对接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并完成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对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8.构建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严格执行政务服务相关国家标准,全面实施标准化服务和管理,促进政务服务标准不断提档升级。抓紧制定出台一批政务服务地方标准。(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9.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 ,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0.大力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斩断利益关联,重点查处将本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依托全市政务服务网,加快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1.完成百项堵点疏解,回应企业群众关切。除受限于法律法规约束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完成所有100项堵点疏解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2.聚焦重点领域环节,解决一批突出问题。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通报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对照全国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3.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完善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一网通办”。整合政府部门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服务,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平台办理,优先实施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深度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全市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临汾政务通”升级2.0版。2019年底前,实现市县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4.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围绕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一个窗口”“一次办成”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将垂直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减少企业和群众等候时间,便民服务事项排队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加快推动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和“一窗受理”工作。2019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一窗受理”;5年内全面实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5.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优化便民服务网点空间布局,加快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村延伸,推进“一窗受理”改革向基层延伸,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置村便民服务代办点,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延伸,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6.加快建立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深度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并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若干领域做起,推动跨区域联网办理,逐步扩大范围。首批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家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加快实现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覆盖。2019年,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和顺畅衔接。(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7.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范围内互认互通,进一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在金融、网上平台、网络交易等领域的使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8.对接建设电子签章管理系统。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9.筑牢政务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发挥密码应用在数据库共享使用中的保障作用,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0.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效能政府建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相结合,理顺抓落实的体制机制,提升抓落实的效率效能。引深机关效能建设,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推动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完善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等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机关、窗口单位行政效能第三方评估。(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1.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环节和手续。坚决落实国务院“六个一律取消”要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全面清理规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市、县两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2.探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选取部分证明事项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事后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并纳入信用记录。加快推进部分证明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告知承诺制。(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3.探索建立评价体系,营造“六最”营商环境。2019年,对部分县(市、区)开展“六最”营商环境评价,编制发布临汾市营商环境报告。2020年,建立健全“六最”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对县(市、区)普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发布临汾市营商环境报告。(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4.探索建立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对2019年每月上报的签约项目进行跟踪督办,了解掌握签约项目的每月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的项目,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推进,同时严肃整治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的其他因素。(市促进外来投资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5.完善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升响应效率。进一步完善提升市级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举报12345热线功能,增设短信互动、微信服务功能,按照“一号接听、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的模式,对企业和群众的咨询、投诉、举报进行即时有效处理。加大市、县两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除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其他热线力争做到企业和群众诉求“一号响应”。(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6.加快公证服务改革。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四)不动产登记方面

37.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现抵押、注销、查封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转移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登记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8.实现部门间信息集成共享。全面完成存量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加大存量数据整合力度,提升信息共享质量,完成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验收与汇交工作,建立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税费改革方面

39.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实行加计抵减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0.涉税业务“一厅通办”。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可以“一厅通办”所有涉税业务,并享有税务机关提供的“事前引导、按需辅导、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的办税便捷服务。(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1.开展优化税收环境专项行动。实施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2.加强依法治税。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山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并研究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临汾海关、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负责)

43.落实好减费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推行依清单收费,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4.继续清理整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5.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对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进行集中检查,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公用服务方面

46.提升项目企业市政公用服务水平。引入社会竞争,强化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优化办理事项、简化资料查验、明确事项办结时间表。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其中,供水报装办理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燃气、热力报装办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在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时,2019年底前大中型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到70天以内,小微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20天以内,5年内大中型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到60天以内,小微企业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15天以内,并做好与营商环境评价中获得电力时间口径的衔接工作。大幅压缩办水办气办暖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7.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好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推进区域电网和跨市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改革,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全面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临汾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跨境贸易方面

48.推进海关、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贯彻落实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要求,推动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按照国务院要求,到2021年底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相比2017年压缩一半。(临汾海关、市商务局负责)

49.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力争2019年底前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2020年底前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通过“单一窗口”办理。(市商务局、临汾海关负责)

50.拓展进出口“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业模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作业模式从进出口货物监管向全执法领域拓展,实现100%随机选择布控。(临汾海关负责)

(八)金融服务方面

51.加快银行服务改革。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2019年底前,完成临汾辖区取消银行开户行政许可工作,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指导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负责)

52.建立多元化信贷服务平台。以政府支持、智能驱动、市场运作、公开公平的数字普惠金融网络为多元主体,建立信贷平台,促进信贷信息在银行间充分共享,开展公共竞争认购,为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便利、更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3.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指导力度。鼓励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规范减少信贷服务收费。(临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4.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设完成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打通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临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5.开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专项活动。认真梳理和排查各类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中涉嫌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重点查处企业利用重组改制悬空债务、分立重组转移资产、租赁合资重建新企业等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加大追收金融企业债务力度,对恶意逃废债务企业,通过对其资产拍卖等方式,最大限度偿还金融企业债务。建立信贷信用长效管理,增强金融系统抵制逃债、防范风险的能力。建立恶意逃废金融企业债务黑名单,并向全社会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56.开展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专项行动。重点排查涉及去产能、盲目多元扩张、负债率或民间借贷依存度高、企业主户籍和资金转移国(境)外的企业,全面摸清欠薪、欠税、欠息、欠费“四欠”企业风险状况,推进授信总额联合管理,加强客户担保准入管理。建立完善企业担保链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及时进行预警。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制定风险化解处置方案,最大限度缩短担保链,压缩担保金额,落实有效担保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市金融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

57.加强法律服务保障。通过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司法鉴定、公证、律师、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服务保障。(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8.不断完善产权制度和各类市场交易规则。贯彻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建立对涉及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法律援助机制,依法加大股东权利保护力度,树立企业家对法治环境的信心。(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方面

59.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和专题培训,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推广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经验,推进商标品牌富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0.深化专利申请改革。2019年底前,大幅消减发明专利审查积压,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30%以上。5年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61.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更多途径和专业化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十一)信用监管方面

62.强化重点监管。对有投诉举报尤其是涉及生态环境方面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63.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实现市政务大厅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64.强化信用监管。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政府监管部门开放数据。逐步将信用信息应用于政府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监管处罚等工作,实施“逢报必查”,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积极落实国家、省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探索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65.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施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在全市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依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大数据系统,实现全市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全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整合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数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监督数据以及舆情数据等,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汇入市级“互联网+监管”平台,形成对监管对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领域的状态记录,为跨部门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66.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及时引导或纠正,使之有合理发展空间;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予以严惩。加快制定出台我市引导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办法,积极开展“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方式创新研究,鼓励支持快递业等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67.坚决纠正政务失信,加强信用政府建设。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各级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依法依规追责,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十二)创业创新活力方面

68.加快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2019年,加大支持重大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69.进一步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0.提升众创空间品质。建立众创空间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鼓励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市场主体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推动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创客、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通过技术攻关、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1.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加快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2019年,汇总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出台我市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办法。(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十三)市场开放包容方面

72.组织开展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情况自查。开展全市范围内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3.放开竞争性业务。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4.认真落实国务院五部门下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审核机制和程序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核,保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加快制定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今后制定政策、出台规范性文件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出台优惠政策也要以普惠性政策为主,在政府采购领域尤其要严格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5.加快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断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2019年建立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十四)文化教育医疗方面

76.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奋斗精神、科学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汇聚起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市文旅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7.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调动市场力量增加医疗类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医疗服务。认真落实《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健委、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8.充分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持续推广多学科诊疗、急诊急救服务、连续医疗服务、急慢分治、智慧医院等优质医疗服务方式,满足医疗服务新需求,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市卫健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79.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和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探索利用卫星宽带通信系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教育服务。(市教育局、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十五)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80.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巩固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今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持续下降,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交通高效便捷方面

81.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加大智能化、信息化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给百姓出行带来更大的便捷。(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82.规范交通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保护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加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管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83.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推动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认证许可,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对货运车辆推行跨市异地检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面临的任务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强化主体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联动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联动工程,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专题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生效。

(三)加大专项督查力度。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查问效。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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