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人才引进购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一、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可申请以下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1.经认定纳入我市”千名博士引进培养计划“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人才配套补助,分三年等额发放。
2.对全日制博士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 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按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二)住房保障方面
3.紧缺急需专业申购我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
4.紧缺急需专业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5.申请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租金由政府、用人单位、人才各承担三分之一。
6.申请入住45m²-65m²社会公便住房,租赁价格为市场平均租金的70%。
7.申购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与政府各占60%和40%开权份额。
(三)落户方面
8.入住在我市酒店式人才公寓的,可选择在酒店式人才公寓集体户落户。
9.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四)子女就学方面
10.子女入幼儿园或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五)其他方面
11.有学术成果及一定工程实践专长的985工程高校、海外知名高校或中科院系统博士,与我市重点企业达成工作意向、研究方向符合福州大学科研发展方向的,可由用人企业提出申报,经福州市、福州大学研究同意后人事关系可转入福州大学,作为福州大学正式在编人员。
12.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经面试考核优秀后,可聘任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关系统一挂靠福州市委党校,选派党政机关一线工作岗位储备锻炼。期满考核合格,调任党政机关正科级职务。
事业单位可免笔试通过面试考核形式直接聘用。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经认定后发放2000元/月生活津贴,发放5年。
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可申请以下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1.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福州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每人3万元落地奖励。
2.对全日制硕士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按2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二)住房保障方面
3.紧缺急需专业申购我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享受100万元产权份额。
4.紧缺急需专业申请人才租房补贴2000元/月,最长不超过三年。
5.申请入任45m²-65m²社会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市场平均租金的70%。
6.申购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与政府各占60%和40%产权份额。
(三)落户方面
7.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稳定住所(含租赁)、 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四)其他方面
8.事业单位可免笔试,通过面试考核形式直接聘用。
三、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申请以下优惠政策
(一)配套补助方面
1.”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与福州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会同的, 落地一年后给予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2.对全日制本科到庄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器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按1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二)住房保障方面
3.申请入住45m-65m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市场平均租金的60%。
4.申购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个人与政府各占60%和40%产权份额。
(三)落户方面
5.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受年龄和就业创业限制。
四、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1.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月)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从2019年起, 就业见习时长由3~6个月扩展至3~12个月。
2.对首次创业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 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每年开展”植根榕城“100个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4.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合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5.凡属我市紧缺急需人才,主要是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一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费,还可享受免费落户、人事代理、推荐就业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