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橘园洲智能产业园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20﹞1号)、《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闽政办﹝2020﹞48号)以及《福州市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园区规范提升为抓手,在橘园洲片区致力打造智能产业园,推动智能产业快速集聚,形成规模效应。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产业类型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重点培育电子信息、通信卫星、物联网、集成电路、虚拟现实、人工智能、激光和光电、区块链等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发展“互联网+”“5G”、共享经济、总部经济等业态。
二、入园条件
1.适用范围:金山工业园区橘园洲片区A、C、D、E地块。
2.符合上述产业类型的企业需在所入驻的园区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入驻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3.对于仓山区新引入企业,第一年税收不低于600元/㎡(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五年内累计税收不得低于3000元/㎡(指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如未达到,不足部分以现金予以补足。
三、扶持内容
1.租金及装修补助。入驻企业每年税收达到600元/㎡,给予8元/㎡的补助。
2.经营贡献奖。企业年税收超过600元/㎡的部分,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的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
3.上述补助(奖励)由区财政直接拨付给园区平台公司,再由园区平台公司给予企业补助。
4.企业享受扶持政策期限为五年。
四、附则
1.入驻企业需先向园区平台公司提出申请,由园区规范提升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并经区政府研究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园区平台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2.入驻企业实现的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归招商镇街所有。
3.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产业园区,上述扶持政策中与现有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且不重复原则享受,企业所享受的全部各类扶持奖励不应超过其十年内产生的区级地方税收留成部分。
4.入驻企业上市后(不含新三板上市企业)可向区委区政府提出购买厂房的申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购买。
5.对于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可通过“一企一议”方式另行研究。
6.入驻企业可按市、区出台的招商优惠政策享受人才奖励、子女教育等扶持政策。
7.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金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