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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指导意见》解读

2020-08-06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根据人民银行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20﹞1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全省协同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十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5号)文件精神,市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等研究制订了《苏州市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一、政策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明确要求。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影响,我市出台了“苏惠十条”“苏惠外十二条”“金融惠企十六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发挥金融“输血供氧”作用,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金融保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打通融资渠道,提升政策传导效率,市政府出台《指导意见》,引导全市金融机构运用好各项政策工具形成政策合力,持续扩大融资覆盖、降低融资成本,更扎实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工作目标、工作举措、保障措施三部分:

1、工作目标: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推动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工具与地方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有效融合,更好适应市场主体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实现“增加融资总量、降低融资成本、扩大融资覆盖、提升服务质效”的总体目标,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提供更精准的金融服务,为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金融保障。力争2020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超700亿元,获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户数显著增加,当年度新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户中“首贷户”占比有效提升、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有效提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金融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生存发展。

2、工作举措:一是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包括设立专项支持资金、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推动贷款成本降低和加大保险保障力度;二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优化监管政策激励、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和加强信贷风险管理;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包括开展金融顾问走访、建立转贷服务机制、探索供应链金融服务和构建政府性融担体系;四是优化融资服务环境,包括深化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政策引导效应、推动创新试点改革和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3、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市级层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动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是强化动态数据监测,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三是做好效果督促评价,引导激励金融系统多措并举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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