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电商直播园扶持政策【智慧岛专项扶持政策】
1、适用目的与对象
A、主要目的
为推动线上新经济、新业态创新发展,打造新电商、培育新消费、做强新经济,根据《崇明世 界级生态岛电商直播园建设方案(2020-2022 年)》的工作目标和内容,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B. 适用对象
成立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电商直播园,设在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在电商直播园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商直播运营、应用及提供电商基础产业支撑体系的企业和机构,包括电商直播类企业、直播平台、相关供应链企业、MCN(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和提供供应链支撑、投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行业标准服务等各类专业配套服务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无严重失信行为。
2、扶持资金和方式
A、扶持资金
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商直播企业及相关机构在项目配套补贴、推动直播应用、人才引进、培育和认证、争创品牌及有利于电商 直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财政补贴。
B.扶持方式
采取“企业申报→园区初审汇总报 区相关部门审核→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备案→ 区财政局直接拨付”的方式进行扶持。
3、鼓励企业入驻园区
A、贡献奖励
对引进的电商直播类企业,根据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大小,在分级分类扶持比例(具体扶持标准参照现行新兴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不超过 10的运营补贴。同时,对满足新兴企业合并条件的或者对同一直播平台相同类型企业的可合并计算区级贡献享受相应政策。(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区财政局、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鼓励企业在电商直播园内集中办公,对引进的电商直播类实体企业,根据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大小,在分级分类扶持比例(具体扶持标准参照现行新兴企业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不超过 20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区财政局、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4、支持企业实体投资
A.租房补贴
对入驻电商直播园内集中办公的电商直播类实体企业,第一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100%的扶持,第二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50%的扶持,第三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25%的扶持。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超出100万元不足200万元,免租2年,第三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50%的扶持;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超出200万元,免租3年。办公用房以10平方米/人作为企业办公密度的标准,总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超出用房标准面积按园区租赁单价支付。(责任单位: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B.直播基地建设补贴
对电商直播园内注册的电商直播企业、直播平台以及电子商务行业组织,并为崇明本地产品线上直播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播基地予以一定奖励。其中,对共享型直播间不少于10间的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可根据基地投入的摄像头、直播支架、灯光设备、货架及幕布等基础物料费用给予50%资助,每个直播间的基础物料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个共享型电商直播基地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直播间不少于20间且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示范型电商直播基地,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5、推动本地企业直播带货
A.推动本地直播应用
鼓励本地企业应用网络直播带货等模式,重点推广花博会、崇明优质农副产品和农旅、文旅产品等。本地企业在电商直播园内首次采用直播方式,委托第三方销售产品,且年直播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本地企业首次通过跨境直播方式,委托第三方销售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用给予20%的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产业办)
鼓励园区内的直播平台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带动我区特色农副产品以及优质文旅产品的直播销售,经认定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及以上时,分别给予企业10万、20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产业办)
6、推动产业供应链企业落地
A.物流补贴
对注册在电商直播园内的供应链企业,利用直播间带货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年配送量在100万单以上,且年税收收入在250万元以上的,补贴当年物流总费用的2%,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产业办、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7、鼓励企业发挥示范效应
A.品牌引进培育
鼓励园区内的直播平台、相关供应链企业和MCN机构积极引进各类快消、潮品、跨界融合的品牌,特别是引进国际一线品牌和老字号品牌代理机构,工商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在园区并入驻满三年,经市级相关部门或协会认定可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B.推动头部企业壮大
推荐优质电商直播类企业入选我区新兴企业培育池,支持享受国家、市和本区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技术研发创新、品牌建设、拟上市企业精准服务和金融专项服务等方面的支持。(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
8、强化金融要素支撑
A.企业上市补贴
对电商直播园内注册的电商直播类企业启动改制程序,在境内公开市场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600万元。
对启动改制程序,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对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由新三板转到境内公开市场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差额补贴至600万元。
对在上海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现挂牌的企业(指E板、N板),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实现“借壳”上市,且上市企业迁入园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600万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9、人才专项扶持
A.鼓励人才集聚
扶持培育网红主播,依托直播机构和MCN机构,对专业主播进行包装和打造,整合电商平台、供应链等行业资源,帮助主播与外部品牌或者资源合作,从而最终实现商业效益,力争培养一批头部网红主播。对电商直播园内的MCN机构成功培育园区内电商主播的,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网红主播,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名年带货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区财政局、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B.强化人才培养
支持经区级以上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且注册在电商直播园内的专业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直播人才培训,对培养的学员被区内企业或组织成功录用并就职1年以上,给予培训机构1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每家培训机构每年的补贴资金不超过 30万元。(责任单位:智慧岛数据产业园)
对园区引进的电商直播类企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照《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扶持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C.人员就业补贴
对园区引进的电商直播类企业,带动本区户籍劳动力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连续用工满6个月以上,可参照《崇明区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标准享受相关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营造浓厚行业氛围
A.品牌建设补贴
对于获得国家、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行业协会)颁发荣誉的电商直播类企业,给予10-30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设立优秀企业专项奖,每年在电商直播园内组织名优企业评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并给予电商直播类企业5-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生态产业办)
B.研发创新补贴
鼓励电商直播类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移动终端、O2O等信息技术,研发新兴业务和推广投入,推动电商直播产业发展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委)
对正式颁布电商直播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上海市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经市级部门认定,给予10-50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
C.信用评价激励
建立电商直播机构信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对电商直播企业、MCN 机构以及电商直播人员的信用采集、信用评价、增信服务、信用修复等信用服务,对于积极倡导行业自律,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推进行业诚信建设的信用评价较好的电商直播类企业,获得市、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权威机构的表彰及品牌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1、附则
A.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如遇国家、市和区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将作相应调整。
B.享受原则 符合条件的电商直播类企业享受的各类扶持资金,以其政策有效期内对本区的贡献为限。
C.一事一议 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可通过“一 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重点电商直播企业除享受规定财政扶持政策外的其他相关问题。
D.解释权限 本办法由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