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世界级生态岛人才服务园扶持政策【智慧岛专项扶持政策】
1、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注册、登记在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在园区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和项目的人力资源行业协会、社会组织。
2、扶持内容
A.设立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安排)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项目配套补贴、公共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训、创新项目资助、产业化项目贴息及有利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其他专项支出。对于业态优、潜力大、成长快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予以倾斜,项目孵化、人才引进、产品创新、品牌打造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每半年采取“企业申报、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初审汇总、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招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区财政局拨付”的方式对扶持资金进行兑现。
B.鼓励企业入驻
(贡献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根据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崇明本级经济和社会贡献综合考虑,贡献在 10(不含)万元以下的, 最高给予 50%的扶持;贡献在 10(含)-50(不含)万元之间的,最高给予 60% 扶持;贡献在 50(含)-100(不含)万元之间的,最高给予 65%扶持;贡献超过100(含)万元的,最高给予 70%扶持。产业园可根据企业年度贡献程度,再给予不超过 10%的运营补贴、 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对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才,最高给予 70%的扶持。产业园可根据企业人才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大小,另行实施梯度化补贴政策:当企业人才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不足 440 万元时,产业园可再给予不超过 15%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当企业人才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在 440(含)-550(不含)万元之间时,产业园可再给予不超过 20%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当企业人才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超过 550 万元时,参照其核定的若干名高管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产业园可再给予不超过 25%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高管名额由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企业规模及对崇明本级贡献度研究决定。上述扶持部分剔除上述项扶持政策已扶持部分。
对已入驻产业园并集中办公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最高给予 70%的扶持。产业园可根据入驻企业对崇明本级贡献大小,另行实施梯度化补贴政策:当企业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不足 550 万元时,产业园可再给予不超过 20%的运营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当企业年度对崇明本级贡献超过 550 万元时,产业园可再给予不超过 25%的运营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满足“企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人且控股的以及集团公司与旗下子公司、关联企业(互相控股)”等情况之一的, 允许企业合并计算对本区的贡献,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合并计算后的企业扶持资金,原则上统一拨付至企业申请时指定的一家企业。
(购租房及装修补贴)对入驻园区集中办公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第一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 100%的扶持,第二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 50%的扶持,第三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 25%的扶持。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超出 100 万元不足 200 万元,免租 2 年,第三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 50%的扶持;若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超出 200万元,免租 3 年。办公用房以 10 平方米/人作为企业办公密度的标准,根据企业实际办公人数计算房租面积,超出标准的按园区租赁单价支付。三年以后,房租不再减免。
对入驻园区并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 10%的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从企业入驻园区后 5 年内产出的园区实得留成部分中支出。
对入驻园区并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园区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 根据不同规模,最高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装修补贴。
(企业引进奖励)引进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工商注册地、实际运营地在园区并入驻满一年,经认定可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引进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细分行业领域内代表性企业,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研究中心、专业媒体等机构, 对本区贡献较大或为园区人力资源产业集聚作出重要贡献的,通过区招商工作联席会议“一事一议”形式给予相应扶持。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工作力度,更好地释放招商活力和推动产业集聚,允许设立招商窗口,并按照现行招商窗口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窗口服务费用最高给予其引进企业对崇明本级年度贡献的 14%。
C.支持企业发展
(人才引进奖励)鼓励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化途径进行人才引进,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引进各类人才,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对于引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目录》所列顶尖人才奖励 20 万元/人、领军人才奖励 10 万元/人,最高累计奖励 100 万元。
对于引进世界级生态岛产业紧缺人才,正高级职称的奖励 8 万元/人,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奖励 3 万元/人,硕士学历奖励 1 万元/人。
对于引进海内外工程建设管理、生态技术研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培育等领域高技能人才,技术等级一级的奖励 3 万元/人,技术等级二级的奖励 2 万元/人,技术等级三级并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的奖励 1 万元/人。
对于引进规模以上实体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级别奖励 8 万元/人,副总经理奖励 5 万元/人,人事总监、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3 万元/人。
对于引进人才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满五年,再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的引进人才服务费 50%的奖励。
(研发创新补贴)鼓励入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终端、020 等信息技术,研发新兴业务和产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10 万元奖励。
支持开展人才遴选、人才分类评价、人才数据库、人才指数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体系等专业研究,在行业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或重要成果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对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出台执行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10-50 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
(重大项目资助)对于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项目,在市专项资金资助基础上,可按 1:0.5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品牌建设补贴)对于获得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以及获得国家级、市级服务企业评选荣誉称号的,给予 10-30 万元不同等次的奖励。
设立优秀企业专项奖,每年由园区组织名优企业评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并给予 5-10 万元奖励。
(企业上市补贴)对启动改制程序,在境内公开市场成功上市后,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 600 万元。对启动改制程序,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对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 按实际发生额的 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由新三板转到境内公开市场上市成功后,给予企业差额补贴至 600 万元。
对在上海市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现挂牌的企业(指 E 板、N 板),其申请挂牌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按实际发生额的 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实现“借壳”上市,并且上市企业迁入园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资金600 万元。
(会展会务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园区或陈家镇地区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区本级性的人力资源主题活动如高端论坛、会展、研讨交流、大型招聘等, 分别按照活动费用的 30%、 25%和 15%的标准给予扶持,每次活动扶持最高标准为 20 万元,每个企业(机构)举办活动全年扶持总金额不超过 40 万元。
(政府采购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搭建入驻机构与公共服务产品采购单位的信息发布交流平台,入驻园区企业可优先参与公共就业、教育培训、职业鉴定、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等政府购买服务业务。
(优化投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由商业银行、金融风险机构等社会资本为主导的多元投入机制,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初创期、孵化期企业实施股权投资或提供灵活高效、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助推创新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综合服务保障)加强企业“一窗通”平台建设,在企业开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办事手续,优化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打造全生命周期、全要素创新服务平台,设立“众创空间”“孵化基地”,促进人才、项目、技术与资本对接,提供商业推介、银企对接、风险指导、技术咨询、融资服务、贷款贴息和利率优惠等服务。
(享受张江园区政策)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张江园区给予的优惠政策。
D.人才专项扶持
(人才专项奖励)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端人才专项奖励,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具体参照《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扶持标准执行。
(企业高管奖励)对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企业年度对本区贡献大小, 给予若干高管人才专项奖励。
(住房安居保障)对实体入驻园区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纳入崇明人才住房安居保障适用范围,可优先租赁人才公寓,或者按照人才类别获得每人每月600-1200 元不等的人才租房补贴。
(人才培养扶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基地、大学生就业实训基地建 设,积极开展文化沙龙、研修培训和论坛活动,搭建优秀人才沟通交流平台。鼓 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职业学院或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 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3、附则
(执行期限)本意见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如遇国家、市相关政策调整则相应进行调整。
(享受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园区优惠政策。入驻园区机构所享受的各种政策扶持,以其 5 年内对本区的贡献为限。
(解释权限)本政策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