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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实地型入驻企业扶持政策

2021-07-07

对于进驻孵化器实体办公的企业同时当年度该企业对崇明本级年度贡献达到按租借办公用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1 万元或以上的,给予当年度办公用房租金扶持,并安排入住企业员工优先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同时补贴房租。租金扶持按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免除 50%,第三年免除 25%实行。

(一)鼓励企业入驻

  1. 对入驻园区且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各类企业和总部经济企业所形成税收部分的园区实得部分,前 3 年内给予 50%的扶持,3 年后给予 40%的扶持。
  2. 对入驻园区的总部经济企业置业的,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 10%的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500 万,从企业入驻园区后5 年内产出的园区实得留成部分中支出。如该企业对园区的财力贡献不足于支付固定资产投资扶持额的,则以该企业对园区的实际财力贡献为限。
  3. 对入驻园区的产权交易市场(不动产除外)、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需能独立核算)所形成的园区实得部分,给予 40%的扶持。
  4. 对进入园区孵化器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所形成的园区实得部分,在 3 年内给予 100%的扶持,后 2 年给予 50%的扶持。
  5. 对入驻园区孵化器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或通过租赁办公楼宇入园的企业,在第一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 100%的扶持,第二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 50%的扶持,第三年给予实际租房支出 25%的扶持。办公用房以 10 平方米/人作为企业办公密度的标准,根据企业实际办公人数计算房租面积,超出标准的按园区租赁单价支付。3 年以后,房租不再减免。
  6. 对于各类中介机构及服务平台租用园区办公楼宇的,在 3 年内给予每年实际租房支出 50%的扶持,3 年内每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3 年后,房租不再减免。

(二)鼓励企业引进培养人才

  1. 建立园区人才奖励机制,鼓励入驻企业设立人才发展基金。对于园区企业中年收入在 20 万元及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其个人所得形成的园区实得部分,给予 50%的奖励;对园区企业中年收入在 12 万元及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其个人所得形成的园区实得部分,给予 30%的奖励;对于上市企业高管由于股权分红等形式所形成的园区实得部分,给予 50%的奖励。奖励资金由园区根据该企业对园区实得的相关贡献,按规定比例从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拨付给该企业的人才发展基金账户。
  2. 在企业实地入驻园区后,对符合园区产业人才专业目录、有 1 年以上园区企业劳动合同的人才,由园区优先安排人才公寓或协调申请公租房;自行租用本地区住房的,给予每人每月 300 元的租房扶持。
  3. 按照市区人才政策,对入驻园区企业协助开展人才服务工作。对于入驻园区且对区域发展贡献较大的特殊人才(含企业高管),按照《崇明区关于加强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崇委办〔2017〕47 号文)相关规定来实施。
  4. 对园区企业开展人才培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区政府相关企业人才培训政策执行。

(三)其他

  1. 上述各类扶持条款所需资金,由园区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如有国家和市、区颁布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2. 本暂行办法所涉及到的政策,若与市、区颁发政策,有冲突之处,以市、区政策为准。
  3. 本暂行办法所涉及到的政策,若与市、区相关委办局颁发政策,有不一致之处,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享受,不重复叠加享受。
  4. 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和有关实施细则由智慧岛数据产业园负责解释。
  5.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扶持奖励起始日均以该企业取得税务登记之日为准。
  6. 除有明确规定的条款,本暂行办法的实施期限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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