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政府部门制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完善政府部门(单位)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规范、高效、便民原则,创新完善各类制度,优化更新工作流程,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建成比较完备的政府部门(单位)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权责制度化、流程标准化、运行规范化,为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现代化政府治理体系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二)工作要求。
1.坚持权责法定。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职各项制度,确保政府部门(单位)各项工作职责均形成制度约束,逐步建成完备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2.强化问题导向。要树立鲜明的问题导向,着眼企业和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特别是针对社会反映突出、影响发展改革稳定的难点堵点焦点问题,从制度层面查找症结、破除障碍,通过制定针对性制度措施来解决问题、优化环境、推动发展。
3.确保边界清晰。要明确职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理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区县、部门与区县部门之间的工作权限,着重解决权责交叉、边界不清、遇事推诿、执行不力等问题,做到各尽其责、高效协作,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4.力求务实管用。要本着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操作性强的制度,确保每项制度都能落地见效,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注重搞好衔接,推进相配套的制度、流程和规范建设,增强制度约束的整体功能,形成“制度管用”的长效机制。
二、具体任务
市政府部门(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党委工作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规定,参照《政府部门(单位)制度建设参考文本》(详见附件1),理清权责清单、职责边界清单,逐项配套制度、优化流程,形成完善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或承担的工作、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等事项也要建立相关制度。
(一)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准确梳理承担的主要职责,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编制职责边界清单,做到权责明确、边界清晰。
1.动态调整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鲁政字〔2019〕247号)规定,各部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要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参照省直部门系统权责清单的调整,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完善调整本级权责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编码等要素。
2.明晰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对需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职责事项,明确履职边界,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纳入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3.明确牵头部门职责。全市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要建立完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确定主办、协办关系,明确工作协作机制。
4.明确市、区县事权划分。各部门(单位)按照省“市县同权”部署要求,综合运用直接下放、服务窗口前移、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下放给区县实施,重点理顺市级与区县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形成市、区县两级分工合理、权责明晰的制度体系。
(二)完善权责运行制度。各部门(单位)针对“三定”方案规定的权责事项,建立配套制度,优化运行流程,确保运行规范、责任到岗、落实到位。
1.建立权责事项运行制度。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权责事项、职责边界事项,逐项建立工作制度,明确主体、明晰职责、压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人管。
2.优化再造运行流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证明”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权责事项运行流程,确保运行链条中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形成运行规范、程序严密、高效便捷、监督有力的责任闭环。
3.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提升工作经验,把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形成具有指导性、操作性的工作规范,不断提升工作标杆。
4.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各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有裁量权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细化、完善自由裁量基准,严格按照规范的自由裁量基准执行,并在权责事项运行制度和流程中注明。
5.推进权责事项网上运行。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数据融合创新的部署要求,依托省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部门权责事项网上运行,重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接收、网上业务运行及“好差评”系统,形成完善的政务服务网上运行体系。
(三)完善依法行政保障制度。各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从源头上促进权力公正、透明运行。
1.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完善部门内部决策程序,防止随意决策、不按程序决策等问题。
2.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跟踪记录、实时留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实施法制审核的要求,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
3.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各部门(单位)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对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及时答复。定期分析因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特别是被纠错、败诉案件,进一步规范答复程序、格式、期限等,减少因答复不当造成的行政纠纷。
4.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配套制度。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情况,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
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并根据存在的过错和造成的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
(四)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全面涵盖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纪律、学习培训、公文办理、安全节能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为全面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行业领域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其他制度规范。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章立制(2020年)。重点是各部门(单位)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编制职责边界清单,逐项建立配套制度,全面优化运行流程,特别是要瞄准社会反映突出、影响发展改革稳定的难点堵点焦点问题,建立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各部门(单位)务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并将形成的制度、清单等报送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审核验收,按程序于2020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巩固完善(2021年)。重点是各部门(单位)对上级权力下放、省市统筹、向区县放权后的本部门(单位)权责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相应制度流程。继续完善促进依法行政的相关保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优化提升(2022年)。重点是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制度、流程,推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数据融合创新的部署要求,全面实现权责事项网上运行,提升企业和群众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保障措施
各部门(单位)要将制度建设作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的重要内容,提高认识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制度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一)严格履行程序。要严格落实制度建设有关程序规定,遵循科学决策原则,确保制度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拟设立可能对企业利益或公民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制度,要采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示公告、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上述制度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审核,落实“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要求,正式发布后,按程序向上级有关机关备案。
(二)强化监督执行。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制度建设的指导监督,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对各部门(单位)制度建设审核把关。要将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作为检验各部门(单位)依法行政成效、评选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监测,每年选取部分重要制度开展后评估,充分听取管理服务对象对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价和完善建议,将后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制度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步骤和进度推动工作,细化方案和责任分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及负责人,按要求填报《政府部门(单位)制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联系人表》(详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20日前通过济南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发送至市司法局(联系人:刘洪涛、赵若霖,电话:66608174)。
附件:
2.政府部门(单位)制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联系人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