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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2019-11-27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加快形成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打造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城市,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按照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商事制度改革方面。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企业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税务领票、银行开户、社保办理等压缩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积极推广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理。大力推动电子营业照应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人行等部门负责)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最大限度让企业用营业执照“一把钥匙”打开准入和准营“两扇大门”。逐步推动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准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按照整合、简化、删减的原则,在涉企证照事项“五证合一”基础上,实行“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动态管理,将目录以外符合整合要求的证照事项分期分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加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部门间的认可和使用。加快推进“三十证合一”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改革。拓展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进一步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等企业类型纳入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对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用且不存在职工参保关系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无异议”意见,并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简易注销业务协同。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提示。对有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企业,税务部门应在公告期届满次日提出异议。(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负责)

5.加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向产品认证转变。全面清理工业品生产许可,2019年底前将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进一步压减至15类左右。加强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相关政策宣传,协调解决证后监管的疑难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二)不动产登记方面。

6.推进不动产登记改革。全面实行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和税收征缴“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2019年底前实现查封即来即办,抵押、注销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力争2020年其他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市规划和自然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全面完成存量房屋登记资料移交,完善土地权籍信息库,出台不动产遗留问题统一解决措施,进一步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加大存量数据整合力度,提升信息共享质量,完成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验收与汇交工作,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市规划和自然局牵头,市房产局、市税务局负责)

8.开展水电气数字电视过(立)户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试点。在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区联设水、电、气、数字电视服务窗口。同步建设基于手机APP移动端的水、电、气、数字电视过户集成服务平台。(市规划和自然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三)项目审批改革方面。

9.深化企业投资承诺制改革。制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清单、准入条件及标准、操作流程等。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实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加强事中事后服务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事项服务监管办法,做好承诺后预审、开工前并联审验、竣工后验收服务管理等工作,强化全程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推动孝义市经济开发区开展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孝义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0.大力推行联合评审。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完善并联审批、省市县三级联动、职能部门责任、项目化管理、协调调度、监督考核六大常态化机制,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1.探索开展区域评估。选择重点区域开展区域评估,组织编制土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气候论证、文物评估、地价评估、土地复垦方案等区域性专项评估报告,评估报告5年内有效,落户该区域内的项目免费共享,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政府在出让土地前,统一组织开展各类中介评估,费用纳入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建设项目进行重复评估。(市规划和自然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负责)

12.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通过“减、并、转、调、诺”等措施,一般性工业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5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3.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有效推进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进入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保、农业、林业、重大市政工程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和市政公用、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鼓励民间投资和民营资本参与我市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4.深化打击恶意阻工扰工专项行动。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企业周边治安整治,为企业经营和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治安环境。(市政法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四)政务服务方面。

15.规范行政权力事项。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梳理规范基本目录、实施清单、办件信息,推动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市审批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6.梳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扶贫、公共法律服务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加快编制并公布市县两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除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增加办事其他要求。(市审批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7.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化。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市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8.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推动证照、办事材料、数据资源共享互认。进一步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加快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照制作、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环节“全程网办”。(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19.大力推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依法整治“红顶中介”,斩断利益关联,取消、降低相关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重点查处政府部门转嫁承担费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等行为,依法整治和打击各类“灰中介”“黑中介”。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依托全市政务服务网,加快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超市”,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市发改委、市审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0.对接建设电子签章管理系统。完善网上实名身份认证体系,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1.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功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事项外,统一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事项从网上咨询、申报到网上预审、办理、反馈。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可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实现与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2022年底前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善,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2.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围绕“只进一扇门”“一个窗口”“一次办成”目标,进一步改进市、县、乡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垂直管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办理。优化调整窗口设置,减少企业和群众等候时间,便民服务事项排队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畅通咨询投诉举报建议渠道。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帮办制。加快推动市县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和“一窗受理”工作。2020年底前,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一窗受理”。(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3.推广移动政务服务。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加快升级“吕梁政务通”APP,拓展政务服务功能,增加办事事项,设立办事事项指南,发布最新政策等,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优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4.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加快乡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村延伸,有条件的村可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加快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向边远贫困地区延伸,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5.筑牢政务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安全防线。研究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提升各级政务平台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发挥密码应用在数据库共享使用中的保障作用,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6.继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环节和手续。坚决落实国务院“六个一律取消”要求,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全面清理规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及时公布市、县两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依法严厉处罚虚假承诺。(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7.加快公证服务改革。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公证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8.依法向开发区授权赋权。推广省政府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按照“能赋尽赋、能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向开发区(园区)授权赋权。(市审批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29.建立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通报制度,跟踪督办签约项目。建立签约项目服务协调机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推进,开通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实行项目承接地代办服务。改进和完善招商引资考核体系,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同时严肃整治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和影响项目落地开工的其他因素。加大重大项目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的考核权重。(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0.解决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问题。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最烦最难的领域和环节,聚焦需要反复跑、窗口排队长的事项,通报一批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繁的典型案例。对照全国十省百家办事大厅暗访督查和改进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专题调研发现的问题,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快整改,持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1.开展营商环境评估评价。建立健全“六最”营商环境评价长效机制,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县(市、区)普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定期发布吕梁市营商环境报告。(市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五)电力服务方面。

32.优化电力报装工作。全力推广“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供电服务。进一步提高扩容标准,精简电力报装环节,简化资料查验,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结时间。将低压客户接入容量标准提升至农村100千伏安、城市160千伏安;低压居民无外线接入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有外线接入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低压非居民无外线接入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接入无需道路开挖的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需道路开挖的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用户接入不得超过55个工作日。(市能源局牵头,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

33.提高供电可靠性。合理规划电力网络建设,科学设计供电接入线路,错峰安排供电路运行维护,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用电。(市能源局牵头,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

34.继续推进电力直接交易。积极争取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和范围,对用电成本较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高载能行业,允许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允许对应发电机组达到设计利用小时;继续推进吕梁增量配电网方案落实,尽最大幅度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地电吕梁分公司负责)

(六)公用服务方面。

35.规范水、电、气、热等政府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完善政府定价的公众和企业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并及时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6.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办理,简化报装环节,压缩施工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切实解决办事手续繁、效率低问题。大幅压缩办理水、气、暖时间,尽快取消申请费、手续费等收费,将供水、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后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供水报装办理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燃气、热力报装办理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7.加强公用服务监管。建立强化内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优化服务质量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指定设计单位、指定设备采购单位、指定安装单位的“三指定”行为。(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七)金融服务方面。

38.实施更加灵活的投融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帮助企业贷款到期转贷续贷,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财政注资、增资扩股、吸引民间资本,增强资本实力。合理确定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贷款风险承担比例,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作机制,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39.深化银行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企业银行服务。全面落实吕梁辖区取消银行开户行政许可工作,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确保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有所上升、融资成本有所下降。持续清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项目,督促银行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市人行、市金融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0.建立多元化信贷服务平台。以政府支持、智能驱动、市场运作、公开公平的数字普惠金融网络为多元主体,建立信贷平台,促进信贷信息在银行间充分共享,开展公共竞争认购,为企业提供更快捷、更便利、更低成本的融资服务。(市人行、市金融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1.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指导力度。鼓励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规范减少信贷服务收费。(吕梁银保监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2.加大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宣传力度。加大金融服务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小微企业对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及产品信息的认知度,促进银企对接,提升服务成效。(市人行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八)税费改革方面。

43.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施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市、县两级收费目录清单体系。实行收费公示,凡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律取消。凡国家及省、市有上下限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照下限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4.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及各类中介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坚决对不合理的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要取消,保留的要降低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5.落实好减免费政策。继续落实已取消、减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严格规范收费票据管理。研究出台更具实效、更管长远的清费减费举措。(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46.落实普惠性与结构性并举减税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实行加计抵减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47.优化税收环境。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按照“事前引导、按需辅导、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的便捷服务流程,实现所有涉税业务“一厅通办”。实施部分行业企业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联网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市税务局负责)

48.加强依法治税。坚持依法治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透明度,防止任性收税,严禁征收“过头税”。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查处偷逃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的长效机制。(市税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人行负责)

49.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和整治。集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商业银行、国土、矿产等重点部门和行业检查,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公开曝光部分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九)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方面。

50.建立立案登记“绿色通道”。将涉产权保护纠纷案件纳入立案登记“绿色通道”,优先立案、审查、保全,快速送达、调解、执行。加强仲裁立案指导和一次性告知提示,对符合立案条件、材料齐备的交费后原则上当日受理。(市中院负责)

51.完善涉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服务工作站建设,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市中院、市司法局负责)

52.缩短涉产权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诉讼力求集中审理、一庭闭庭。提高当庭裁判比例,建立二审案件2个月、一审案件4个月、疑难案件6个月内审结,仲裁案简易程序案件2个月、普通程序案件4个月内审结的审理机制。严格规范涉产权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通过降低收费促进仲裁案件快速结案。(市中院负责)

53.推广运用仲裁和公证。引导当事人选择更加灵活、便捷、经济的维权方式。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争议、财产权益争议,均可约定进行仲裁。拓宽主体资格公证、合同公证、协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等公证业务,为知识产权设立、流转、权利救济、争端解决、国际合作等提供全程公证服务。(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54.严肃企业申请财产保全。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于因错误实施保全等强制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案外人等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依法及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市中院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55.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各类企业投资者、生产者、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等涉嫌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采取羁押措施;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依法保障其正常行使企业经营管理权等权利;已经羁押的,一旦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经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往来账户和关键设备资料;及时开展查封、扣押财物清理,对确与案件无关的,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并及时发还,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56.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系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家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犯罪的申诉案件,经审查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及时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损失。(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57.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企业家依法进行自主经营活动,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正确处理意思自治与行政审批的关系,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准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防止将投资、经营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

58.做好企业救治和退出。畅通企业法人破产通道,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降低程序成本,实现快审快结。做好困境企业分类处置,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是适应市场需要、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鼓励和引导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帮助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对于资不抵债、丧失自我修复和发展能力的“僵尸企业”及时启动清算程序,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市中院、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59.强化胜诉权益的兑现。强制执行的申请,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以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后10日内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的实施,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依法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对无财产可供执行,但符合破产条件的案件,及时通过执转破机制移送破产审查,努力使债权得到清偿或部分清偿。(市中院负责)

60.严格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综合部门和业务监管部门都要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市审批局、市市场监督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61.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检查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市、县两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信息监管系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

62.完善产权制度和各类市场交易规则。贯彻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准确把握公司自治与司法介入的关系,建立对涉及产权纠纷的中小企业维权法律援助机制,依法加大股东权利保护力度,树立企业家对法治环境的信心。(市司法局负责)

63.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服务保障。通过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司法鉴定、公证、律师、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服务保障。(市司法局负责)

(十)企业用工保障。

64.畅通人才供需对接方式。完善“吕梁人事人才网”人才招聘频道功能,用工企业注册登录后,即可根据岗位需要查找合适求职者信息和发布缺工信息。人社工作平台提供人岗对接服务,一点录入、全市共享。用工单位就业备案不见面办理登记纳入省市“一张网”,实现“一窗”办理和“互联网”自助办理。(市人社局负责)

65.搭建各类专业招聘平台。加强资源对接,组织缺工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高校和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及求职者的对接。建立活动平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企业行、就创业指导校园行、就创业指导社区行、创业指导园区行系列活动,在满足企业一般性用工需求的同时,力促高校毕业生快就业、好就业。(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6.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完善对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措施,加快梳理职业技能培训权力事项、服务事项,2019年,汇总公布职业技能培训事项管理和服务清单,出台我市完善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和服务办法。(市人社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十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方面。

6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打击侵权,维护发明人利益。加大专利推广实施转化,建立专利交易平台。建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专利年费资助,形成大众创新的环境。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强化工商、质检、知识产权等部门协作,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68.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开展商标行政指导和专题培训,增强企业商标品牌意识。推广地理标志精准扶贫经验,推进商标品牌富农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69.深化专利申请改革。大幅消减发明专利审查积压,2019年底前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30%以上。5年内,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三分之一,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一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0.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更多途径和专业化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十二)信用监管方面。

71.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实现政务服务平台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探索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委、是市场监管局、市人行、市审批局、市军民融合院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2.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吕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吕梁”网站,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制定行业领域内“红黑名单”认定及管理办法,加大守法诚信联合激励和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发改委、市人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十监管”。实施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在全市推广使用检验检测机构移动APP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十监管”平台,整合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数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监督数据以及舆情数据等,实现全市监管数据互联互通,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汇入“互联网十监管”平台,形成对监管对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领域的状态记录,为跨部门联合监管、协同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4.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坚守安全质量底线。对符合发展方向但出现一些问题的,及时引导或纠正;对潜在风险很大,特别是涉及安全和有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的,及早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对以创新之名行侵权欺诈之实的,予以严惩。加快制定出台我市引导规范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办法,积极开展“互联网+”背景下专利代理监管方式创新研究,鼓励支持快递业等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5.强化重点监管。对有投诉举报等情况的要进行重点或专项检查,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面上存在严重风险隐患的要进行过筛式排查。规范检查程序,事先严格报批。对投诉举报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逐步形成规范的检查程序。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分析全市举报信息,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预警,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6.强化信用监管。强化企业公示责任,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制度。推进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试点开展企业信用风险指数分析等。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政务服务平台中的部门监管系统相对接,企业信用承诺履约情况,依法公开公示,各部门实施联动奖惩,对诚信当事人给予容缺办理、绿色通道政策激励,对失信当事人实施限制或禁入等惩戒制度,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逐步将信用信息应用于政府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监管处罚等工作,实施“逢报必查”,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积极落实国家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探索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的长效机制。(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人行牵头,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7.加强信用政府建设。严格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各级政府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对拒不履行承诺、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依法依规追责,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中院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十三)城市品质方面。

78.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已经出台的扶持“双创”的系列措施,围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全面贯彻出台创业创新税收减免、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若干有利于鼓励“双创”的优惠政策。建立众创空间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缩短创新周期,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79.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加大支持重大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力度,推动形成一批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技术应用的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推动大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支持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通过技术攻关、破解生产难题、固化创新成果等塑造工匠品牌;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基地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双创”基地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应对年度创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推动企业技术升级技术创新工作。(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80.优化对创业创新型企业的服务。在商事登记、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积极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其健康发展。(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81.放开竞争性业务。对于具有垄断性的行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放开竞争性业务。持续查处并公布行政垄断案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82.加快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制定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缩减清单事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公开便捷查询。2019年建立实时和定期调整相结合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83.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核。认真落实国务院五部门下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加快制定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开展全市范围内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清理废除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保障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公平待遇,破除地方保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84.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奋斗精神、科学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汇聚起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市文旅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85.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推进数字资源服务普及行动、网络学习空间覆盖行动等,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和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探索利用卫星宽带通信系统实现边远地区学校互联网接入,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让偏远地区和基层群众能够分享优质教育服务。(市教育局、市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86.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调动市场力量增加医疗类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认真落实《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立互联网专线,保障远程医疗需要。2020年底前,推动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市卫健委、市工信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负责)

87.创新医疗服务新模式。持续推广多学科诊疗、急诊急救服务、连续医疗服务、急慢分治、智慧医院等优质医疗服务方式,满足医疗服务新需求,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市卫健委负责)

88.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巩固扩大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深入实施生态环保“八大工程”。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标本兼治,健全常态化防治机制,保持空气质量良好;推进水污染防治,落实好河长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继续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完善自然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补偿、生态环境监管等体制机制,加大生态系统损害追责补偿和保护修复力度,探索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89.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综合交通的通达性、便捷度,构建综合交通网络格局。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公共交通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加大智能化、信息化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通用航空产业,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30%。(市交通局负责)

90.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快物流园区、战略装车点等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推进各县市区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步伐,着力构建覆盖全市的交通物流网络,全面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物流运行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局等部门负责)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要切实强化主体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联动机制。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专题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生效。特别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争当“拓荒牛”和“排头兵”,打造改革新高地。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方案落实、措施落实。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纳入市政府13710信息化督办系统,强化全程跟踪督办。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多方式、多角度宣传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宣传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群众充分了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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