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在重点支持200家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入库企业和后备库企业的基础上,加快培育200家创新型企业,形成大企业冲击新目标、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梯次递进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引领产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创新型企业培育库,自2020年至2022年,通过精准服务和政策集成,健全“小升规、普升高、规改股、股上市”梯次培育体系,着力培育200家产业领域新、技术水平高、成长速度快的创新型企业,为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选择标准
(一)基本条件。在威海市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入库企业和后备库企业及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产业领域。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第二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含新医药、医疗器械、海洋生物等)、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
(三)创新指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或主导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达到4%。
(四)财务指标。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速不低于10%,或3年内可实现升规纳统的小微企业。创新指标中有两项指标高于最低标准1倍以上的,财务指标可放宽至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速不低于5%。
三、培育目标
(一)企业成长潜力持续释放。推动企业聚焦实业、专注主业、引领产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潜力,力争培育库内企业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0%,到2022年底,营业收入过亿元“小巨人”企业达到30家,细分市场“小巨人”企业矩阵初步形成。
(二)企业创新实力显著增强。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质量双提升,争取培育库企业新增授权专利总数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2年底,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达到90%,拥有研发中心的企业数量占比达到50%,打造一批具有“撒手锏”产品的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
(三)规上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对培育库内规模以下企业进行精准培育、连续扶持,到2022年底,争取培育库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占比达到90%,进一步壮大全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总量,促进工业企稳回升。
(四)上市挂牌步伐逐步加快。引导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到2022年底,力争培育库内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占比达到30%。
四、培育措施
(一)强化财税支持。自2020年起三年内,对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的创新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15%(含)至30%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30%(含)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创新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0%(含)至50%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过50%(含)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级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用于企业研发投入、项目建设和市场开拓。鼓励各级政府采购创新型企业符合需求标准的商品和服务,并及时支付企业账款,支持本地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支持创新型企业申报期末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二)集成政策支持。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对自2019年度起首次纳统的创新型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统后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的创新型企业,每年分别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创新型企业的高水平技术改造及创新设计中心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拓链招商、境外展会等项目给予奖补,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荐创新型企业申报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重大专项、节能降耗等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鼓励创新型企业主动融入七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总体布局,深度参与股权联结、创新联盟、配套联动,逐步成长为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关键先生”。支持引导创新型企业进入专业园区、各类加速器,加速产业集聚化、园区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三)突出创新支持。支持创新型企业在碳纤维、医疗器械、高档曲轴、高性能轮胎、光纤激光器、海洋生物、海洋药物等技术领域创建各级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对新认定或建设成效突出的平台,市级财政择优给予资金扶持。支持创新型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重大创新工程专项,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鼓励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1+4+N”创新体系成员单位加大创新型企业技术供给力度,采用共建或加盟方式打造创新创业共同体和技术创新机构,打通技术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引导各类科技服务机构面向创新型企业开展优质服务,对企业在创新研发活动中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发生的费用通过创新券给予补贴,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千帆计划”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威海产业发展基金、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专项基金等各类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创新型企业投资力度。鼓励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构建“信财银保”四方联动机制,发挥市级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作用,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融资政策支持。将创新型企业全部纳入市科技支行政策扶持范围,由业务主办银行牵头提供“融资+融智”金融服务。按照市场选择、银行和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搭建政金企常态化融资对接平台,通过“大集中”与“小专场”结合、线上与线下贯通,推动银企精准对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政采贷、人才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银税互动、首贷培植等措施,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降低创新型企业融资成本,提升创新型企业获贷成功率和便利度,并根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对排名靠前的银行机构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挂牌,加强跟踪辅导,及时落实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省市相关补助政策。对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等的非国有企业,按实际融资额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
(五)实施精准服务。将创新型企业全部纳入区县级领导直接联系和“千名干部联系千家企业”“四送四听”等活动联系企业范围,实行“一对一”联系帮包服务机制,全程搞好跟踪服务。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提出的需求,“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精准指导、精准研究、精准施策,增强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搭建集问题诉求、技术需求、资金需求和配套需求办理模块于一体的威海市政企直通车平台,实现“四张清单”快速推送办理和企业供需实时对接,用最短时间解决企业融资、人才、用工、用地等实际困难,统筹全市政务资源扶持企业发展壮大。围绕创新型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探索开展“全链条、全周期、全天候”的保姆式服务,推动企业加速规模裂变、加快梯级成长。认真落实流程再造“1+12”制度体系和“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为创新型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企业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环评、能评等事项的办理速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六)加强人才培养。将创新型企业全部纳入大学生“521”津贴支持范围,并由各区市、开发区提供人才公寓,人才公寓数量不足的要统筹资源帮助企业联系对接,切实解决企业引进大学生的住房问题。落实“英才计划”,组织实施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的选拔推荐,加快引进一批适合创新型企业的紧缺急需人才,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创新引领作用。支持创新型企业系统培养技能人才,对经培训后当年在威海市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企业在职人员,每新增1人给予企业2000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内的技师、高级技师,自取得证书之日起在威海市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及以上的,每人可获得1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将创新型企业中的青年企业家全部纳入“青蓝接力”行动学员班,搭建老一辈企业家与新生代企业家、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的交流对接和传帮带平台,培育一批政治上有方向、责任上有担当、经营上有本事、文化上有内涵的新生代中坚企业家力量。聚焦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能力提升,突出产业链对接、技术攻关、品牌打造、市场开拓、管理创新等实战内容,采取国内与国外、线上与线下、走出去与请进来、大讲堂与小班次相结合等多种培训方式,培育具有威海特色的企业中高层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参加的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联席会议双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实行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掌握创新型企业发展情况,加强对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指导推动,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有效促进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向创新型企业集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二)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市县两级创新型企业培育联动机制,根据区市、开发区产业生态圈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需求,共同确定入库培育的创新型企业名单,并编制和实施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创新型企业培育过程管理,定期调度分析企业发展指标数据,及时调换补充成立时间短、研发强度高、项目储备多、发展潜力大的新生代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冲击新目标”行动和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后备梯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三)抓好政策兑现。能立即兑现的政策要第一时间兑现,后补助的政策项目要于次年抓紧兑现。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修订相关政策时,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又要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足额兑现,把好事办好。对同一企业涉及我市同类扶持政策的不重复奖励和补贴,按单项最高数额给予奖励和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
(四)强化考核督促。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培育考核督促机制,根据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将创新型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各区市、开发区。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区域创新型企业发展报告制度,开展区域创新型企业监测评价。定期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等,进一步传导压力,凝聚合力,推动创新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