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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及政策扶持奖励

2021-04-25 东旭国家领军人才产业基地

天津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企业:(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业标准。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扶持:

根据《天津市企业投⼊后补助暂行办法》 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按照2.5%的比例享受研发投⼊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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