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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条件及政策扶持

2021-04-25 东旭国家领军人才产业基地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条件:

(一)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非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二)企业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一)、(二)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在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2020年度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政策扶持:

(一)补助原则

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按照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和综合经济贡献等确定补助企业名单。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正在研究制定“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近期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补助原则将以实施方案为准。

(二)补助标准

1.基础补助额

(1)2021年获得入库的市级“雏鹰”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

(2)2020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认定当年)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

(3)2021年获得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级“瞪羚”企业,有效期内的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入选2020年中国独角兽榜单的企业(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发布),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4)其他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企业最终获得支持以符合上述条件的最高比例给予基础补助额支持。

2.增量补助额

(1)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增长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当增长率大于50%时,按50%计算;

(2)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下降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2。当增长率小于-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负数。

3.最终补助额

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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