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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7-09-14

各县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请你们按照省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项目申报。各地可参照《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及配套政策情况自主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标准,自主筛选确定项目及支持金额,并对申报项目统一进行评审和实地查验。所支持项目不能超出《安徽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支持范围。

二、严格项目评审程序

项目承办单位对照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进行自查自验后,向所在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并附评审材料。辖区内商务部门会商财政部门,组织项目评审和实地查验。重点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投资和财务审计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评审还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审结论,并签字确认。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县区和园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①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报告;②经评审人员及县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评审合格项目汇总表;③公示截图;④项目评审材料。以上材料请各地务必按时间、按要求上报,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四、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县区、园区联合推荐文件及项目评审材料,下达项目资金到各县区、园区,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县商务局联系人 查松 0557-75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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