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山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山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区直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铁山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铁山区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新常态下产业招商和项目建设工作步伐,提高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实效,促进铁山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培育特色产业集群为方向,按照“突出重点、程序规范、注重绩效、撬动投资”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扶持、培育和壮大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使用范围
引导资金主要投向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项目。
三、支持条件
申请使用引导资金的单位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区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的已建成项目,项目建设手续齐全。
符合铁山区产业发展方向,项目通过环评、安评、消防等验收环节。
企业运转良好,具有良好的信用,无失信记录。
四、支持标准
工业支持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6%给予扶持资金。
2.对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或对铁山产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相应扶持。
3.对于有技术、有前景、有信用保证但启动资金不足的项目,可由区城投公司与投资方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区城投公司代表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形式持有企业一定股份,并约定投资规模、建设周期、预期产出和退出办法等。
现代物流业支持标准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办现代物流企业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5%给予扶持资金。
五、项目评审和资金发放
企业提出申请后,由区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国税分局、区地税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报铁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铁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引导资金发放的额度和进度建议,报经区政府审定后批复下达,区财政局根据财政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并接受人大监督。
六、附 则
对区内企业扩规或新建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为便于实际操作,区政府将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按相关程序备案。
本办法由铁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铁山区党政办公室2017年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