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和引导我市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激活创新发展动力,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服务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以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为目标,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健全完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全力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形成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分类指导,科学推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个转企”。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扶持“个转企”。不搞一刀切,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企业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负担。
部门协作,注重实效。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顺利实施。
三、主要对象
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应当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具体包括:印刷、旅行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境外就业中介、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二手车经销及经纪、劳务派遣、汽车供应、汽车品牌经销、汽车总经销、因私出入境中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兽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批发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农药生产、城市自来水供应等行业。
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批发零售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2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传统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1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10人以上、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同一经营者拥有多家经营门店的零售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经营时间在5年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传统手工工艺个体工商户;
拥有知名、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地方老字号或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
已经在税务部门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
其他符合本地产业政策导向、具备转型升级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四、政策扶持
便捷准入服务。
1.建立全市重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培育库。以产业政策、经营规模、品牌建设、发展潜力等制定扶持标准,全市每年遴选500户转型企业入库,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类政策向入库转型企业倾斜。各县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确定本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重点行业和具体标准。
2.简化准入登记服务。登记机关在办理转型企业登记时,同步发放《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提供便利。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字号和商标一致的,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并加大对转型过程中的名称登记、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字号和商标一体化注册,为转型企业提供法律保护。
3.简化住所登记。转型企业不改变住所的,无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在登记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实体门店的个体经营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实体门店经营场所作为转型企业的住所,其余实体门店允许直接适用“一照多址”政策,也可以选择转为转型企业的分支机构。
4.鼓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总部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门店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混合组织形式的,转型为统一的新的企业,优先支持申请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符合“守合同重信用”条件的优先认定。积极支持各地结合特色产业成立行业商会,支持以行业协会名义申请注册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行业内转型企业优先获得商标使用权。
5.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荣誉信息。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或申请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江西老字号等荣誉称号,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原则上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
资金扶持政策。
1.支持传统制造业转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国家、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转型企业引进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的,按照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率,给予一定年限和比例的贴息。
2.支持服务业转型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服务业转型企业特别是地方老字号发展品牌连锁经营的,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创新管理方式,在申报江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推荐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
3.支持传统手工工艺与文化旅游创意产业融合发展。利用旧厂房、商业设施或划拨土地等形式建设双创基地、打造老字号等具有当地特色商业街区、商旅文融合发展示范区,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各地设立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补。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转型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转型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的发明专利和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5.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按规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8%以上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重点面向已经转型升级的小微企业。
税费优惠政策。
1.减免相关税费。个体工商户因转型需要,将房产、土地划转给其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按国家规定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2.对转型企业纳税方式变更给予宽限期。转型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部是管理型企业,其连锁经营门店允许继续保留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设定三至五年的宽限期,逐步转型为分支机构和法人实体,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纳税。
3.允许对原固定资产评估确定价值。对转型企业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的,可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报税务机关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金融支持政策。
对轻资产的转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开展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增信,“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予以支持。
社保扶持政策。
对确有困难的转型企业,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后,允许在6个月内缓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转型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个转企”工作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商务、国税、地税、科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主体责任,制订具体措施,提高工作成效。
典型引导,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的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服务,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个转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监督和考核。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附件:抚州市个转企入库目标任务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