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全区创新社会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方案》等要求,坚持“新建小区同步配套、已建小区改造完善”原则,针对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普通小区不同特点分类分批推进,扎实开展智慧社区建设。通过对进出小区车辆、人员信息的智能化采集,与数据分析、情报预警等软件平台系统化融合,做到数据实时汇聚、智能识别分析、风险及时预警,实现“立体防控、严密防范、精准打击”,切实提高居民小区的整体防控效能。
二、建设原则
全区智慧社区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性和规范性。智慧社区建设应按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社区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内容,从实际出发,进行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类分批开展建设。必须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与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相融合,一体化推进,一体化验收。
(二)标准性和开放性。系统建设应采用开放式架构,选用标准化接口和协议,并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可扩展性,须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符合智慧城市、平安城市建设技术规范。
(三)科学性和实用性。智慧社区建设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全区统一平台,全面集成各安防子系统,合理设计系统布局,实现科学先进、运作高效的目的。要坚持主动防范、预警预知、自动采集、智能应用,深化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以新技术创新智慧社区防范工作,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四)可靠性和安全性。安防设施设备应选择符合标准、成熟的主流产品,确保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信息传输和数据存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准则;应用管理应明确统一的信息采集、管理和权限认证机制,并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制度,既要安全实用又要可靠管理。
三、建设内容
软件建设:由公安机关建设智慧社区管控平台(以下简称管控平台)及互联网APP(以下简称APP),由管控平台实现智慧社区数据的汇聚及应用,由APP实现居民基础信息的采集、核验及日常应用。
硬件建设:根据居民小区的竣工验收时间,分为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普通小区,分别确定建设内容。
(一)新建小区
1.适用范围。截止2020年8月31日尚未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居民小区。
2.建设内容及要求。一是由新建小区开发商按照《导则》,在小区建设施工中同步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对小区大门进行人车分流建设,在车辆出入口建设联网车辆识别摄像机,在人行出入口建设联网人脸识别摄像机,建设视频监控,在大门口建设卡口系统等。二是除《导则》规定建设内容外,开发商如自主建设智慧电箱系统、智能楼宇门禁系统、周界防护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无线上网管理系统、智能充电桩、智慧路灯、消防感知装置等泛感知、大数据、物联网设备设施,一并将数据推送至公安分局。三是所有视频、图片等数据要先在小区内汇聚后,再使用运营商专线传输至管控平台。
3.工作流程。一是联批联审。依据《导则》,新建住宅小区在设计方案以及施工图设计中增加智慧小区设计专篇,在住宅类工程建设联审中增加智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专家席位,并将审查意见作为审查要点纳入联审结论。二是按图施工。开发商应按照通过联审的方案和图纸进行建设。三是同步验收。智慧社区与住宅建筑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将智慧社区专项验收作为竣工验收必备环节之一。
(二)老旧小区
1.适用范围。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的居民小区。
2.建设内容及要求。一是由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增加《导则》内容,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小区大门进行人车分流建设,在车辆出入口建设联网车辆识别摄像机,在人行出入口建设联网人脸识别摄像机,对视频监控补点建设,在大门口建设卡口系统等。二是坚持先进优先、兼容传统,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进行资源整合,达到投入合理、作用明显的目的。如小区原有视频监控状态良好的,应进行补点建设;重要点位监控图像质量较差的,应迁移到次要点位,并在原点位安装符合《导则》要求的高清监控;已有公安建设小区卡口的,不再重复建设;原有车行通道具备车牌识别功能的,应优先通过端口对接方式获取数据,确实无法实现对接联网的再更换符合要求的设备。三是所有视频、图片等数据要先在小区内汇聚后,再使用运营商专线传输至管控平台。其中小区视频监控也可先汇聚至街道办事处视频监控平台,然后通过平台级联方式统一接入公安机关。
3.工作流程。一是牵头建设单位在开始制定改造方案时,应按本方案要求加入智慧社区建设内容,并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二是公安机关参与方案制定及项目验收,对智慧社区内容严格把关,确保建设成效。
(三)普通小区
1.适用范围。除新建小区、老旧小区之外的居民小区。
2.建设内容及要求。一是由公安分局牵头,按照《导则》要求进行智慧社区改造建设,建设内容及设备利旧与老旧小区智慧社区改造相同。二是所有视频、图片等数据要先在小区内汇聚后,再使用运营商专线传输至管控平台。三是由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区每个大门口至少有一名保安24小时值班。
3.工作流程。2020-2022年,将普通小区智慧社区建设项目列入全区民生实事,保障资金5000万元,由公安分局牵头,分三年时间开展建设。其中,2020年保障资金200万元,开展普通小区智慧社区试点样板建设。2021年、2022年保障资金4800万元,开展普通小区智慧社区全面推广建设。2022年底,基本完成普通小区智慧社区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是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达标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区创新社会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任务之一,对于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公安分局牵头,建设、行政审批、财政、自然资源、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参与,成立智慧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其中,公安部门负责标准制定,并参与智慧社区建设内容的方案评审、竣工验收,以及对物业公司进行应用成效考核。建设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老旧小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自然资源、建设、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新建小区智慧社区建设流程推进。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建设部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管理考核,压实其智慧社区设备设施直接管理使用责任。其他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导则》要求开展工作,抓好项目规划,强化协调配合,防止各自为政,杜绝无序建设,做到“平台规划、信息采集、小区建设、队伍组织、机制打造”五位一体。
(三)因地制宜推进。按照“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的原则,各牵头单位要立足实际,特别是针对居民小区不同类型,以及原有设备、资金保障等情况,坚持分批推进、分类达标原则,积极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
(四)做好机制创新。各单位要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角度,在传统视频监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人防、技防、物防在智慧社区建设工作中的新应用、新发现,有效融合人像、车辆识别、智能门禁、无线射频、移动5G、VR等最新技术,实现小区要素信息智能采集和动态感知,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闭环解决矛盾纠纷,有效提升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依托智慧社区管控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协调能力,在社区民警的带领下,有效整合街道办事处、村居、物业、楼长和党员骨干等力量,打造一体化社区治理队伍,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基层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