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汀路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17-09-14
赖顺贵、左明华、符严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汀路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TINGLU LAW FIRM。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赖顺贵、左明华、符严冰,负责人赖顺贵。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65号鹭辉大厦1212室。
三、该所隶属于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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