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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飞行管制分区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

2017-09-14

拉萨飞行管制分区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的公告

各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

针对近期无人驾驶航空器扰飞民航航班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为维护西藏地区空中安全,严防违法违规飞行事件发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成都地区空管协调委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拉萨飞行管制分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控事宜明确如下:

一、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在专用飞行空域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于飞行实施前2小时向95561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航管部门在飞行实施前1小时给予批复,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在专用飞行空域以外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向航空管制部门提出临时飞行空域申请,飞行前一日18时前向航空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飞行实施前1小时向航空管制部门提出联系放飞事宜,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组织飞行的单位要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起飞、降落时刻及时通报航空管制部门。

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计划申请内容包括:单位、航空器型号、架数、使用临时起降点、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飞行日期、预计开始和结束时刻及现场人员联系方式等,如需进行航拍、航摄,须提供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批件。

四、航空管制部门秉持主动服务的理念,对于受理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计划,会及时予以批复,不予批复的说明原因。

五、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公安、民航等部门完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六、拥有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单位在组织飞行前要认真制定特殊情况处置预案和飞行安全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要迅速向航管部门报告,并进行正确有效处置。有关飞行安全和第三方责任问题由飞行单位负责。

七、对于违规违法飞行行为,公安部门将联合空军、民航等单位依法查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八、拉萨飞行管制分区无人驾驶航空器专用飞行空域使用期限为2017年9月13日至2018年9月12日。

九、联系方式:

95561部队航空管制部门电话:0891-6779787,传真:0891-6173733。

民航西藏区局航气处飞行服务室电话:0891-6218201。

西部战区联合参谋部:028-64501194。

空军服务监督电话:010-66987538。

西部战区空军服务监督电话:028-85399063。

违规飞行举报电话:110

西藏地区空中交通管制军地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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