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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7-09-14

莆市价〔2017〕73号

各县区(管委会)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理顺宾馆饭店、商场实地考察点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精神,做好明码标价制度落实工作,做到价格透明、交易公平,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宾馆酒店、商场进行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督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各县区(管委会)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检查工作,发放《宾馆酒店、商场价格政策提醒函》,汇总上报检查情况。市物价局负责督查各县区(管委会)明码标价工作落实情况,指导检查工作的开展。

二、范围时限

检查督查范围:本辖区内宾馆酒店、商场。

检查督查时限:自发文之日起至“创城”迎评工作结束。

三、检查督查重点

重点检查督查经营者以下行为:

不明码标价的;

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

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检查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价格行政人员执法廉洁自律规范》,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开展检查督查,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务求实效。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于2017年9月28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督查情况书面总结和《宾馆酒店、商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统计表》报送市局物价检查分局汇总。

(四)市物价局将组成宾馆酒店、商场明码标价专项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确保“创城”迎评工作达标。

附件:

1、宾馆酒店、商场价格政策提醒函

2、专项检查统计表

莆田市物价局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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