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目标要求 到2020年,建设1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7家市场化社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养2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育1-2家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组织实施20项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3亿元以上。 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内江市技术转移体系。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推进技术转移转化的格局形成,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8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
1.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内江高新区积极创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成全省科技成果集聚区和辐射源;鼓励科技创新基础较好、科技成果转化特色突出的县(市、区)、园区申报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2.打造技术转移平台载体。优化完善川南网上技术交易服务平台(内江市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技术转移服务,提升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配套功能,强化管理服务,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孵化培育、转移转化。到2020年,全市技术转移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达到4家以上,拥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2家,各类创新创业载体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达到400家以上。
3.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岗位,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引导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内江建设技术转移机构。依托内江汉安孵化器在内江高新区建设面向全市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4.培育技术转移示范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成果创造能力强、成果转化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承接高校院所等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实施转化。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达到62户以上。
5.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强技术市场从业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园区及技术转移机构选送人员参加技术经纪人培训认定,提供技术转移工作人才保障。注重引进国际高端技术转移人才和培养本土高水平人才相结合,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内江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二)拓宽技术转移转化通道。
6.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科研人员参与技术转移。鼓励、引导科研人员依法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兼薪或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中小微企业转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社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到2020年,全市职务科技成果确权10项以上,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10户以上。
7.加强市校(院)合作促进技术转移。加强市校(院)企合作,推动建立一批产学研协同发展创新平台,以产业前瞻性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为研究重点,整合各类创新要素,搭建科技创新展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更多技术成果向内江转移转化。到2020年,累计签订市校(院)企业合作协议400项以上,建立产学研协同发展创新平台10个以上。
8.开展“双创”活动促进技术转移。组织开展“双创周”活动、“内江高新杯”创客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发掘优秀创客人才和优秀技术成果向内江引进转化,助力内江创新创业生态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达到25家,累计吸引1200支以上的高校院所创新团队来内参赛,把“内江高新杯”打造成为区域性双创品牌。
9.推动区域合作促进技术转移。加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支持园区、企业、高校院所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主动融入全省、全国乃至全球创新网络,根据内江产业发展需要,深化与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成都等地高校院所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接合作,推动先进技术成果向内江转移转化。组织参加“中国(绵阳)科技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活动。引导民营企业跨区域合作“民参军”。
(三)做实技术转移保障支撑。
10.优化技术转移转化政策环境。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指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制定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按规定加快落实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等政策,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
11.落实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税收激励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仪器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转让和开发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
12.加大对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按照《内江市市级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江市市级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科技创新、技术转移、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等重点项目给予统筹安排、优先保障。
13.实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风险免责政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事项,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或通过协议定价并按规定在本单位和技术交易市场公示的,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的责任;自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不纳入其国有资产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按有关规定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
14.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加强创新文化培育,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成果转移转化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积极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强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方案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职能职责加强上下衔接和协同推进。各县(市、区)、园区研究制定促进技术转移转化的具体措施,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二)抓好政策落地。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确保国家、省、市出台的促进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及时对原有政策规定做出相应调整,使各级各类政策衔接配套,形成推动技术转移转化的合力。 (三)开展监督评价。将技术合同成交额纳入各县(市、区)、园区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过程监督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努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