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规定》
2017-09-14
一、制定目的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较突出、由此引发的极端或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隐患依然存在的实际,从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的角度出发,加强源头预防和治理,为维护农民工及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务、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建筑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以及建设单位。
三、制定依据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等政策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七章四十八条,明确了拟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职责、突发事件处理及违反本《规定》所承担的主体责任等,在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政府部门的属地责任、监督管理职责等方面进行了明晰化和程序性的规定。
五、实施时间
自2017年8月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