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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奖励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9-14

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

根据《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中小企〔2017〕21号)要求,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件审核和专家评审

(一)评审时间 9月16日(星期六)和17日(星期日)上午8:30。各申报单位具体评审时间、场次和顺序,由评审机构另行通知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联系人。

(二)评审地点 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中环线与贵州路交口)天津市科学技术评价中心A座。

(三)原件审核 请申报单位提前20分钟到达评审地点并携带以下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4-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支撑产品核心技术的、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

4.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以及主要内容,或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的认可证明。

5.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验)报告。

6.符合“专精特新”产品特征证明材料。

其中:专业化,配套相关证明佐证材料。

其中:精细化,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执行标准佐证材料。

其中:特色化,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老字号、天津名牌产品等证书。

其中:新颖化,产品创意创新等方面的佐证材料。

7.属于特殊行业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特殊行业许可证。

8.由相关环保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监)测报告或相关说明 。

(四)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会采取汇报、答辩的形式。汇报采用PPT方式,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经营状况简介、所申报产品的“专精特新”特征描述及佐证以及产业的发展预期等,请申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每个单位汇报时间10分钟。请企业派熟悉产品和财务的人员准时参会,并将PPT电子版带至会场。

二、现场核查

9月19日(星期二),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开展抽查,进行现场核查。期间将抽查相关票据、查验生产现场,请相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请各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按评审工作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原则上安排负责本项工作人员陪同现场核查。

2017年9月13日

(市中小企业局联系人:甄 帅; 电话:13502161861;

评审机构联系人 :白振宇; 电话:1375206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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