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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09-14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市级功能区发改局、财政局、龙湾区三产办,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物流业供给侧改革,加快物流业转型升级,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温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自愿公平原则。各区发改局、财政局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坚持信息公开、透明运作,制定并执行统一、公开、公平的竞争性标准,对所有参与竞争的单位一视同仁,分配过程和结果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绩效优先原则。将绩效作为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资金分配的重要标准。建立“事前确定绩效目标、事中加强监督管理、事后实施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相挂钩,确保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适度集中原则。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选择坚持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最大程度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调动地方积极性,试点区域的选择也将考虑地区差别,兼顾地区发展诉求。

二、重点领域

品牌培育项目。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国家标准,对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评估办公室评审,自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首次获得国家3A级、4A级和5A级荣誉称号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

信息化建设项目。近3年内投入100万元以上并实际投入使用且成效明显的信息平台或信息系统,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上一年度享受过奖励的企业,其2016年9月30日前的投入不予以认定。

设施装备提升项目。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采购与应用自动识别和标识装备、电子数据交换设备、可视化设备、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设备、移动物流信息服务设备、物流信息系统安全设备、立体仓库设备,以及全球定位、地理信息、道路交通信息通讯、智能交通等系统应用设备,且一年内投入200万元以上,按实际到位设备和增值税发票给予10%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特种车辆购置项目。一年内新购置车辆3辆以上并在市区登记注册的给予以下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厢式货运车辆。车辆核定载质量为20吨以上的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或整体封闭半挂厢式货运车辆,且车厢与牵引车配套申请的,每车奖励3万元;车辆核定载质量为10吨至20吨以下的整体封闭厢式货运车辆,每车奖励2万元。

2.槽罐车。车辆核定载质量为20吨以上的槽罐车,每车奖励3万元;车辆核定载质量为10吨至20吨以下的槽罐车,每车奖励2万元。

3.牵引车头。330马力以上的牵引车头,每车奖励2万元;280马力至330马力的牵引车头,每车奖励1万元。

(五)物流业重大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已列入2017年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竞争力,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累计已完成总投资额30%以上的市区现代物流在建重大工程项目, 且项目历年来未进行过相关资金补助。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助,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在1-3亿元之间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补助,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三、工作程序

审核名单编制方案。区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对物流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方案”及附件2,于10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邮箱wzfwyb@163.com。市本级企业按附件3、附件4的要求准备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发改委。

确定试点名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汇总各区及有关单位上报的名单,并在市发改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试点名单。

下达财政奖励资金。根据确定的试点名单和奖励金额,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将奖励资金下达到各区财政局统筹用于试点工作。市本级企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直接下达。

四、其他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发改、财政部门应将其列入当前现代物流业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密切协调配合,落实目标任务,强化工作举措,积极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

认真组织实施。各区要根据试点方案明确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项试点工作,突出竞争性和选拔的过程,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必要时对试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评审。涉及的财政资金奖励项目,要明确奖励内容和奖励标准,健全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程序。

做好绩效评价。各区发改、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绩效评估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选择部分试点项目视情开展监督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试点工作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处 李浈浈、林小培

电话:88968185、13957722668、15267797769

市财政局企业处 周望望

电话:88525348、18657716485

附件:1.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领域试点工作方案基本样式

2.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汇总表

3.物流企业奖励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4.物流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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