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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14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州区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张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甘州区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17年9月14日 甘州区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17〕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张掖市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17〕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服务和支撑登记发证工作为切入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对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逐宗复核,将农房等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附着物纳入农村权籍调查工作范围,同步完成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形成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218年年底前为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17年8月)。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国土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区属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区上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国土、财政、住建、农业、民政、公安、林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配备专职权籍调查人员,保证调查工作进度。各乡镇要及时召开村社两级动员会议,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房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区国土局负责,对参与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采取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督促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增强实际操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印制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发证所需的表格等资料,梳理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包括影像资料、地籍调查资料、登记发证资料和数据库等。 (二)试点阶段(217年9月)。以上秦镇为试点,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区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在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完善工作措施,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三)确权登记发证阶段(217年1月至218年11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由各乡镇按照“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维护稳定”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穿插进行的方式,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217年12月底前完成4%的任务量,2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发证各项工作。 根据城镇化发展步伐和农民房屋权益需求,将优先安排公路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经济发展较快的村镇开展农房调查工作,同步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四)总结验收阶段(218年12月底)。由区国土局负责,各乡镇和区属有关部门配合,在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后,全面开展自查,整理资料,立卷归档,总结经验,并积极做好迎接省、市两级检查验收各项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是农民集体重要财产权利,加快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并抽调4名工作人员配合区国土局做好本乡镇农房调查确权登记发证相关工作。区国土局要加强综合协调和技术指导,区财政、住建、房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保障工作经费。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16〕191号)要求,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经二〔216〕27号)中“新增费可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其他业务支出”的要求,农房调查工作经费从新增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纳入预算予以解决,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地籍测量、房屋测量、订购证书、印制表格、数据库建设等。 (三)提高成果质量。此次确权登记发证要在已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完善地籍调查成果,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形成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建立健全区、乡镇自查,市级验收,省级抽验的质量检查体系,区国土局对确权登记发证成果质量负全责,对内业资料、外业测量及数据库建设进行逐项自查,做到内业资料完整规范、程序合法,外业测量精确无误、符合规程,数据库功能齐全、正常运行。区国土局将不定期开展指导检查,配合各乡镇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工作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的乡镇重点督导,确保全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各乡镇抽调人员名单于217年9月15日前报区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区政府办公楼三楼32室,联系人:魏红,联系电话:831612)。 附件1 甘州区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斌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满旭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甘州区分局局长 王迪东 区财政局局长 梁天祯 区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 东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周朝晖 区国土局副局长、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 龙 艳 区财政局副局长 田发文 区公安局副局长 苏继平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益 区农业局副局长 倪自银 区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在区国土局办公室,周朝晖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方案制定、工作部署、督促检查、成果验收等日常工作, 附件2 甘州区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17〕1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6.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甘发〔217〕1号) 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14〕11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16〕191号) 9.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籍发〔217〕3号) 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张掖市农村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1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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