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开人社[2017]25号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文件
烟开人社〔2017〕25号
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水平,促进全区创新创业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的认定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烟台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条件孵化载体认定条件按照烟开科发〔2016〕4号文件执行,并量化孵化载体创业带动就业指标。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综合型孵化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20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15家以上。众创空间入驻优秀创客和创业团队20个以上,创业和带动就业100人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创业实体20个以上,其中大学生创业实体(大学生自创实体或大学生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合作创办实体)数量占50%以上,创业和带动就业100人以上。 创业示范基地入驻创业实体30个以上,创业和带动就业150人以上。 创业示范园区入驻创业实体30个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类孵化载体在孵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4亿元、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活动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50%以上。二、申报要求达到认定基本条件的载体管理单位,向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统一推荐至烟台开发区创业创新促进中心。 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按照烟开科发〔2016〕4号文件要求,指导各申报单位准备申报资料,并形成推荐文件。申报单位按照烟开科发〔2016〕4号文件要求将申请报告、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结合认定基本条件全面介绍载体开展创业服务的理念、规模、措施和成效,以ppT、VCR等格式制作载体影像资料,用于集中答辩。达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基本条件的载体管理单位直接申报至烟台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达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基本条件的载体管理单位直接申报至科技知识产权局。达到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基本条件的单位直接申报至科技知识产权局。三、评估认定评估认定流程分为资料审查、集中答辩、实地评审和认定公示四个环节。资料审查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负责申报资料初审,双创中心组织财政、科技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并下达集中答辩通知。集中答辩1.参与答辩范围。答辩前,各街道根据答辩通知,组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主任和创业工作负责人参加集中答辩现场观摩,选派1名申请单位负责人进行答辩。2.评审小组构成。组建评审小组,成员包括人社、财政、科技相关部门孵化载体管理具体工作人员、市区创业导师库成员5-7名构成。双创中心负责组织召开评审协调会,对评审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协调安排。3.答辩顺序确定。按报送单位类型划分答辩小组,然后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每个小组的答辩顺序。4.现场组织安排。申请单位以ppT或VCR等方式进行演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审小组成员结合各单位申报材料和现场演示情况进行提问,申报单位人员现场答辩,提问答辩时间合计不超过5分钟。5.评审名单公布。经评审小组核准,公证人员现场公证后,宣布得分。依据得分高低,按照1:1.5的比例当场公布实地评审单位名单。实地评审评审小组成员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参评单位申报资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其发展潜力进行预评,做出实地评审意见,综合计算得分。认定公示根据集中答辩和实地评审得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最终载体得分,按得分高低顺序确定拟认定名单,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行文批复并授牌。其他科技企业孵化器已被烟台市科技局认定为烟台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培育单位的,只需填报《烟台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审批表》,可直接被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类孵化载体在孵企业已被烟台市科技局认定为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只需填报《烟台开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审批表》,可直接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四、政策支持被认定授牌的区级孵化载体,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财政给予扶持。根据烟开财〔2016〕29号文件规定,“扶持资金”用于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经营场地租金减免以及孵化载体管理运营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扶持资金”实行一次性核定发放额度,授牌后首期拨付50%,次年年底复审合格的再拨付50%,对运行情况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再拨付。“扶持资金”计算方法扶持金额=100元/平方米*实用面积*减免房租户数比*减免房租金额比减免房租户数比、减免房租金额比按照实际数值核算。指标解释1.实用面积:孵化载体认定前,与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实际租赁面积及公共服务区域的总面积。2.减免房租户数比:给予房租减免户数/已入驻户数;3.减免房租金额比:以认定当年市场指导价为参考,结合租赁合同和发票中实际租赁金额,确定实际减免比例。减免房租金额比=/市场指导价 五、监督管理 绩效考评在对当年申报载体进行实地评审时,评审小组按照文件要求统一组织,同时对3年内认定的区级孵化载体进行绩效考评复审,具体考评新增创业实体指标如下: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入驻企业10家以上;众创空间新入驻优秀创客和创业团队10个以上;大学生创业园新入驻大学生初创企业10户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新入驻初创企业5户以上;创业示范园区每年至少新增10户创业3年以内的企业。资格监管经评审小组认定,孵化载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可取消其区级示范资格并摘牌。1.孵化载体发展后劲不足,认定满一年实体入驻率不足50%、孵化成功率低于50%的;2.不能按协议要求为入驻实体提供相关服务或创业政策落实率不足50%的;3.性质发生改变,不再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的;4.次年复审不合格且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连续两年评审均不合格的;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统计经认定的孵化载体要强化规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和基础资料台账,每半年向区人社局、科技知识产权局报告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活动开展情况。责任追究采取不正当行为骗取孵化载体补贴的申报单位,除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外,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未按要求使用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查实后,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六、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组织认定评审工作由人社局牵头,财政局、科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参与,为确保评估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评审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有利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回避。创业导师库成员的评审经费和公证人员的公证费,从创业专家咨询顾问团工作经费中列支。严密评审认定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初审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实地评审小组要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参评单位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对其发展潜力进行预评,形成实地评审意见;孵化载体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对于工作中出现的为掩盖问题、骗取奖补资金等目的而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复审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评审纪律参与评估工作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评估认定工作要严守秘密,不得外泄;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八项规定和要求,严禁接受宴请,严禁收受各种礼品、土特产等,严禁一切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行为;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做好评估认定各项工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人社局、科技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 财政局
2017年9月13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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