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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十条规定优化营商环境

2017-09-15 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近日,商南县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十条规定》,为优化投资环境,营造重商、亲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推动县域经济追赶超越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建立客商优惠机制。凡在商南县投资的招商引资企业,一律按照《商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享受财税、规费、土地、人才、投资奖励、部门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二是全力支持客商发展。凡投资1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县上落实1名县级领导、1个县直部门进行包抓,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亲自包抓,对项目建设运营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全力保障企业发展。

三是帮助客商展销产品。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县内客商生产的产品,并积极利用各类政府平台协助客商推介、展销相关产品。

四是协助客商争取资金。凡客商在政策范围内须向中省市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的,县直各相关部门全力给予支持,并确保所争取资金用于企业发展。

五是帮助客商多方融资。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县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银企座谈会,协调各金融机构按计划向县内招商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脱贫攻坚、就业创业有关政策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六是配套厂区基础设施。凡入驻商南工业园区的客商,其厂区红线以外主干道路、主供水网、高压电源、天然气等基础设施由相关部门负责建设到位,不得向企业收费、不得随意停供停建。

七是保障项目优惠供地。凡来商南县投资的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主板上市公司实际投资20亿元以上、每亩年上缴税金2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零收益供地。

八是高效便捷对企服务。凡来商投资企业需要办理各项证照、手续的,由责任单位全部实行“首问负责、受理代办、限时办结”制度,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结的部门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否则予以问责。

九是落实客商优待政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客商,在县内免费旅游、免费体检、免费住房、子女就近免费优先入学,符合条件的客商优先推荐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十是保障客商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单位没有法定职责依据,不得强制组织企业参加各种有偿培训、评比、赞助或到企业进行各类检查。凡被客商投诉不作为、乱作为或吃拿卡要的,县纪委监察部门有诉必查、严惩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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