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衔接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7-09-15
(发改局)衔接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许可
事项目录
名 称
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编码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
提供的要
件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和审查
111306300081
5912XXK-002
县发改局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
文件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七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0号)第二条、第八条
节能专项
报告
经营服务
性收费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 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