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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衔接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017-09-15

(发改局)衔接保留的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行政许可

事项目录

名 称

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编码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机构

提供的要

件名称

收费性质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和审查

111306300081

5912XXK-002

县发改局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

文件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七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8〕20号)第二条、第八条

节能专项

报告

经营服务

性收费

委托双方

协商确定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 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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