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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元宝山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15

元政办字〔2017〕166号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元宝山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

《元宝山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

2017年9月5日

元宝山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

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区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一非两超”、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赤峰市农牧业局、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赤峰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赤农牧医发〔2016〕43号)文件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围绕中秋、国庆和牲畜出栏旺季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及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非法添加和屠宰病死畜禽等危害肉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活动为重点,以严格肉食品市场“两证两章”准入、索证索票、查验记录等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作用,保持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高压态势。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实际,围绕危害肉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联合专项整治形成监督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实现各部门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有效衔接。具体做到“六个一”:

(一)发布一个公告。将自治区三个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的公告》由各部门分别张贴在相关场所,区农牧业局负责在定点屠宰企业张贴《公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城市肉菜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传统大集等重点肉品消费场所张贴《公告》;区公安分局负责在农村乡镇政府驻地张贴《公告》。区农牧业局负责在区级主流媒体发布公告,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与区广电中心、元宝山新闻网等媒体制作宣传节目、开辟宣传专栏。

(二)开展一次多部门联合执法。区农牧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畜禽屠宰和肉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检查,严查各类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告》的行为,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专业村(户)、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和市场流通销售环节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及时曝光违法案件。

(三)取缔一批私屠滥宰窝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一批畜禽私屠滥宰、肉品加工黑窝点,涉嫌犯罪的由区公安分局立案查处。坚决遏制临街商铺、街区道边、集贸市场等市场环节私屠滥宰行为。区农牧业局要通过定点屠宰环节寻找涉案线索,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市场环节寻找涉案线索,区公安分局要通过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四)排查一批违禁物质。对屠宰、肉食品加工、市场销售等各环节加大“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的抽检力度。区农牧业局、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好抽样检验工作。

(五)曝光一批违法业主。将违法从事畜禽屠宰、肉食品加工、销售等业主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列入辖区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区农牧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在各自领域查处的违法业主要及时报送给元宝山区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元宝山区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成员单位并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元宝山区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要适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各部门查办危害肉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工作职责

区农牧业局:要对定点屠宰场(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屠宰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病死、注水及注入其他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监督病死畜禽处置制度的实施;检查定点屠宰场(点)落实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畜禽及其产品药残检测;配合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临街商铺、街区道边、集贸市场等市场环节私屠滥宰行为;配合区公安分局依法取缔一批涉刑的畜禽私屠滥宰、肉品加工黑窝点;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定点屠宰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肉食品经营店、街区道边固定集贸市场、集贸市场内市场环节肉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病死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肉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掺假掺杂或有毒有害肉制品行为;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进、贮存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来源不明及掺假掺杂等不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的是否附具“两证两章”;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办工作。

区公安分局:严厉查处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冒用、伪造、私刻检疫检验印章或者冒用、伪造屠宰证书、定点屠宰标志牌等涉嫌构成犯罪的涉刑案件进行查处;依法取缔涉刑的畜禽私屠滥宰、肉品加工黑窝点;配合打击私屠滥宰的行政执法行动;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屠宰环节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实施步骤

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时间为2017年9月至11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要组织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中旬)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关于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的公告》相关内容,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集中排查阶段(9月下旬)要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和市场流通销售环节私屠滥宰、非法添加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屠宰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病死、注水或注入其它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来源不明、病死肉等不合格肉品加工肉制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掺假掺杂或有毒有害肉制品行为;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购进、贮存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来源不明及掺假掺杂等不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准确掌握相关情况,系统梳理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四)整治查处阶段(10月上、中旬)。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私屠滥宰、非法添加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五)督促检查阶段(10月下旬)。区农牧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联合组织开展全区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检查工作,总结通报全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农牧业局牵头组织,统筹推进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畜禽屠宰和肉食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研究好政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妥善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问题,避免激化矛盾。

(二)加强协调配合。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的支持,打击妨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执法秩序,保障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要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定期会商、信息互通互享等协作机制。

(三)要曝光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要建立案件公开制度、违法人员黑名单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督。

2017年9月5日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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