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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关于2016年度市民营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的通告

2017-09-15

关于2016年度市民营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的通告为支持实体书店科学发展,根据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民营书店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前在我市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民营或民营控股实体书店,其中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在2016年1月1日前取得。

申报条件

1.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品牌价值或专业特色;

3.出版物发行为其主营业务,出版物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4.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服从、配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管,最近二年内按期参加并通过年度核验,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理,且无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违法记录。

5.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二、申报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前。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向所在区文体出版局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申报材料的内容

1.《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申请网点建设补助同时提交书店照片、文字或音像等佐证材料;出版物进货票据;

4.申请项目补助同时提交:活动计划书;活动开展的现场照片3张;活动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

5.申请贷款贴息同时提交: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6.申请成本补助同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成本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2.照片需冲洗4R尺寸,粘贴在A4白纸上。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程序按《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规定执行。

四、各区申报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思明区 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909室,联系电话:5818321。

湖里区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体局窗口,联系电话:5383404。

集美区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8号窗口,联系电话:6195298。

海沧区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3514室,联系电话:6589397。

同安区 地址:同安区三秀路141号,联系电话:7313791。

翔安区 地址:翔安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综合馆313室,联系电话:7099515。

附件: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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