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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解读

2019-11-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19年10月发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年一修,动态调整”将成为这项改革的关键特征之一。

清单“一年一修,动态调整”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成为一张管用好用的“活清单”,避免负面清单措施落后于时代发展,沦为“僵尸条款”。一则是要根据“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清单及时作出修改调整;二则是要对市场上出现的新形势、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做出即时的应对,在必要情况下对市场准入政策进行调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起点式改革”。《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要求,制度实施要本着渐进原则,“立足国情、循序渐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全面推开”。“一年一修,动态调整”,逐步对清单作出调整完善,正是这一原则的践行。

从梳理公布《清单草案(试点版)》开始,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一步步从“摸家底”开始,到《清单(2018年版)》的公布,宣布了制度实施的全面开启,再到当下公布《清单(2019年版)》,标志着制度开始步入常态化工作阶段,清单不断地在进行着自我更新升级。

一是清单长度越来越短。《清单(2018年版)》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总体上比《清单草案(试点版)》原有的328项减少了177项,压减幅度达54%。此次清单修订,又在《清单(2018年版)》的基础上,根据“放管服”改革进展,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措施放开。同时,还进一步明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定位,在逐项审查的基础上,移出了一些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比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等)。经过修订,《清单(2019年版)》共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31项,比《清单(2018年版)》原有的151项减少了20项,缩减比例为13%。

二是清单整体性越来越强。在《清单(2018年版)》已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纳入的基础上,将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清单(2019年版)》。同时,在《清单( 2019年版)》“说明”部分进一步明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地方性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直接纳入清单。随着清单纳入的同类清单越来越多,清单整合力度越来越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清单修订还清理了地方自行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和具有负面清单性质的政策性文件,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三是清单内容越来越丰富。清单在不断优化、规范清单事项和具体措施的文字表述的同时,清单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上也在不断丰富,使得清单的操作性大大提升。《清单(2018年版)》增加了地方实施性措施栏目,为全国统一的清单在地方更具操作性,《清单(2019年版)》在此基础上列入了地方性许可措施37条。《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扩大清单事项信息公开范围,公布了清单措施主管部门和清单事项的统一编码,越来越丰富的清单内容极大地提升了清单操作性。

总体看,《清单(2019年版)》在延续主要框架结构不变的基础上,一步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减少了管理措施、增设了地方实施性措施栏目、公布了主管部门、明确了统一编码、不断整合了同类清单,既保证了清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又丰富了内容、健全了体系,增强了清单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整个清单更加成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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