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快递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62号)和《福建省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151号),充分发挥快递业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结合《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邮政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龙政综〔2015〕7号),提出以下支持措施:
一、推进园区建设,落实用地优惠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电商园区、物流园区时应优先满足快递服务需求。2018年前,适应我市快递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区建设集仓配一体化等功能于一体、提供供应链式服务的电商快递园1个。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县县有分拨”的要求,统筹电商、物流、快递等资源建设快递分拨处理中心1个。鼓励快递企业利用闲置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作为快件分拨中心、仓储用地。对于转让或出租(合同期10年及以上的)给快递企业经营的闲置厂房,经快递主管部门确认备案后,参照简化“两证”办理的政策,支持出租方或转让方申请办理产权证明。对涉及符合有关契税减免政策等规定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免。对在我市投资建设仓配处理中心项目的企业,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可享受闽经信服务〔2015〕350号文件有关政策。对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按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快递企业月租补贴,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二、推进快递公共服务,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大力推进快递服务“六进”工程(进机关、园区、商场、学校、企业、社区),龙岩学院等大中专院校和已建成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要为快递配送提供面积适合的快件用房。加大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建设,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我市运营满6个月以上且快递综合服务站点达到3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补助。加大投递终端建设,对建设并投入运营智能信包(快件)箱格口超过5000个、供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使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园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应当为智能信包(快件)箱建设运营单位提供建设场所、用电等便利,为快递企业收投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等便利。
推进快递下乡,鼓励快递企业下村镇建立快递服务营业网点,扩展快递业务服务覆盖范围。对营业网点覆盖90%以上乡镇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邮政企业开放农村基础网络,按照“一县一中心、一乡(镇)一站点、一村(行政村)一门店”的目标,构建农村三级物流配送系统,对行政村门店给予一次性5000元/个建设补助,对贫困村的门店给予每年5000元/个运营补助,连续补助3年。支持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发挥其网路、运力优势经营快递业务,鼓励其利用农村客运空置运力承接快递下乡的运输业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教育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优化行业管理服务,促进快递配送通行便利
简化快递行业工商登记管理,在坚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主体应当为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的前提下,对快递末端网点免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快递城市投递作业提供通行便利,结合龙岩实际制定城市快递配送专用汽车、快递专用电动车等车辆管理办法和临时停车管理措施,合理规划快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地点,支持使用标准化、厢式化、标识化的末端配送车辆揽收投递快件,并给予通行便利。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商务局、铁办、邮政管理局
四、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快递企业入驻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对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处理中心,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推进仓配一体化,对为5家以上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日均发件量超过5000件且建仓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快递业务量首次突破500万件、800万件、100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分档奖励。
支持快递企业服务我市特色产业网上销售,鼓励快递企业服务我市特色产品,特别是“八大干”“八大鲜”“八大珍”等农产品外销,对利用线上、线下资源推广我市特色产品的快递企业,视推广效果给予单个企业最高额不超过30万元包装和物流补贴;支持快递企业自行建设或参与建设冷链仓库、冷链物流等高端快递项目,相关项目享受重大科技改造优惠政策,对快递企业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用于建设、改造冷藏库和购置冷链运输车辆的,按不高于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农业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五、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
提高信息化水平,对获评国家1A、2A级物流企业的快递企业新增投资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快递企业新增投资100万元以上建设的快递公共信息平台,按平台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支持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鼓励快递园区、快递企业购置或升级改造主要用于电商业务仓储及快递操作的设备,对于投资额50万元以上、日处理快件量设计能力1万件以上的新建项目和改造升级项目,按新增投资额的5%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快递企业配备X光机等安全检查设备的,按照购买价格的25%给予补助,每台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
六、支持快递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鼓励校企合作,推进校园快递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教学、实训相结合的快递人才教育培训实践基地。支持快递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提升员工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享受人社部门相关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教育局、人社局、邮政管理局
七、加强行业监管力量
参照省级邮政业安全中心的设置模式,设立市级邮政业安全中心,为科级机构建制。在县级邮政监管机构组建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等上级文件规定,将有关邮政监管工作委托给县一级交通运输部门,以推动寄递安全属地管理,提升安全监管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编办、人社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八、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闽政〔2015〕62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将快递业列为重点扶持发展行业,重点支持快递企业做大做强、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完善快递服务网络等。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申请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在我市工商注册并纳税的独立法人快递企业或分支机构,方可适用本通知相关政策。奖励补贴资金由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按财政体制承担,按“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申报,并同时享受省级以上奖励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邮政管理局
本通知涉及资金奖补政策执行期限为2016年—2018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执行计划并推进落实。市商务局、邮政管理局要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有关实施情况应定期汇总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