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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蕲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2017-09-15 蕲春经济开发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办事处,李时珍医药工业园区、蕲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赤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

《蕲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8日

蕲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整体推进方案化、目标任务项目化、实施主体责任化、成效考核指标化、落实时间节点化的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举措

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

1.依法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常务会议坚持学法制度。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2.完善和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围绕我县法治建设总要求,及时完善提升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自2017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制发《蕲春县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水平。

3.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力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提高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探索实行执法部门星级评定管理,并将其纳入本县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和考评体系。

4.落实政府及其部门“述职述法”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前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年初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应当听取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述职述法报告。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5.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民主决策,打造科学决策平台,支持创新创业创优。坚持县政府负责人研究、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度,以案说法、学法、用法,在法治实践活动中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6.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有效期、统一发布、统一备案、统一查询的规定。县级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每5年至少清理一次,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清单制度。探索实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试点工作。

7.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及时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依法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社会风险评估和廉洁性评估必须有维稳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8.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法律顾问应当从具备相应资质及较高职业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员中选聘,并报县政府法律顾问室备案。充分利用各方面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水平。凡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法律顾问应当参与决策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9.全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科学配置职能。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放管服”工作。依法及时厘清县政府事权,确定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职责,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公布县级收费目录和基金目录清单。

10.加强市场监管,强化环境保护。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新机制,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并公开抽取情况及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并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作用,促进守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严格执行覆盖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

1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围绕各部门主要执法依据和职能工作,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2.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13.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在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库中加入学法用法专项学分制,在总学分中占比不少于10%。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根据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重点整合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执法力量,积极推行综合执法改革。创建蕲州镇作为重点改革扩权镇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5.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资格管理和社会监督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培训学习、资格认证、公示公告、持证监督逐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特别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健全表明身份、告知、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救济权利。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16.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流程。完善行政执法事前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特别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明确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防止滥用行政执法权。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制度。落实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追究制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17.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裁量权范围、种类、幅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防止随意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对执法办案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

18.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建立执法预警、执法约谈、执法指导等人性化执法制度,对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应当先下达行政执法提示单或者口头教育进行预警,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视违法情节轻重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持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说透法理,说明事理,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调解疏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按照行政相对人的守法记录,对不同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既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又不执法扰民。健全公民和社会组织守法诚信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19.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并公布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细化执法质量考评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补偿制度。

20.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必要的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改善执法条件和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的各项执法活动等,保证执法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21.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完善政府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监督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督察工作机制,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纠正。

22.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23.规范和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政务、执法信息公开申请、质疑、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程序和制度。

24.完善监督方式和问责机制。监察机关运用电子监察系统扩大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同步监察范围。强化责任追究,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健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完善调解、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位政策开展调解、信访、行政裁决等工作。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2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制度。推进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设,重点完善政府领导主持研究审理复议案件制度、调查听证制度、调解和解制度。落实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政府领导主持复议案件审查制度。

27.依法参加行政诉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依法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28.推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生态环保等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教育招生、供水供电、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信息,方便公众了解查询及监督。

29.推进行政权力公开。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县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工作流程图,实现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按清单公开透明运行。完善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30.推进办事服务公开。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社会管理“三化三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内外网信息交互机制,加快推进网络互联互通,实现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提高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和办事效率。

31.改进政务公开方式。依法公开执法、听证、决定文书等信息。建立和完善执法听证、新闻发布以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公众参与、执法文书上网、执法档案查询等制度。

三、组织保障

3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当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落实《蕲春县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对本地区、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33.完善工作推进和考核机制。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应当结合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三落实”。自2017年起,每年1月底前应当提交下一年度细化方案,由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请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于第一季度印发执行。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不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参考。

34.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和装备保障。县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应当设立法制机构,配备法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应当要配备专门的法制人员。加大对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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