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2017-09-15
为检验全市防空警报系统的可靠性,增强全体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30~10:00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警报信号如下:第一次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第二次为空袭警报,连续急促短音,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第三次为解除警报,鸣一长音,时间3分钟。请全体市民届时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并注意熟悉防空警报信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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