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
平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
公 告
平政发〔2017〕177号
根据《平湖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我市将对平湖市钟埭街道西大街、下塘街地块实施基础设施改造、道路拓宽。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已组织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对平湖市钟埭街道西大街、下塘街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现面向全体被征收人征求意见,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应当在2017年10月16日之前提交书面意见,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市政府将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修改意见反馈地址:钟埭街道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办公点钟埭村部内三楼西室;联系电话:85627182。
附件:平湖市钟埭街道西大街、下塘街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附件
平湖市钟埭街道西大街、下塘街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平湖市2017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我市将对钟埭街道西大街、下塘街地块实施基础设施改造、道路拓宽,现结合征收地块调查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改造、道路拓宽。
二、征收范围
东起干泾港,南至段墅小学,西至南栅塘西侧,北至钟埭市河南侧及和盎路东侧。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平湖市2017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 。
四、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
搬迁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30日内。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六、征收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及安置用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七、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优惠标准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除按规定补偿外,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
1.优惠计价面积标准
被征收房屋优惠计价面积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有效住宅建筑面积计算;
优惠计价面积标准少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算。
2.安置房价格结算
优惠计价面积标准内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优惠15%结算。超过优惠计价面积标准的建筑面积按市场评估价格优惠5%结算,且最多不超过钟溪花苑最小一套户型。
征收国家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
1.承租人及其配偶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按照房改政策办理房改房购房手续,按私房性质予以补偿。
2.承租人及其配偶不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按公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住改非、非改非补助标准
1.房屋产权登记用途为住宅的,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已领取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沿街底层实际开业自然间面积参照同类地段商业用房评估价格的75%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但应当扣除该实际开业自然间面积的住宅评估价格。
2.房屋产权登记用途为商业、住宅以外的其它被征收房屋,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已领取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沿街底层实际开业自然间面积参照同类地段商业用房评估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助。
上述沿街底层实际开业自然间面积由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提供相应证明,予以认定。
八、产权调换安置用房房源、定位办法、交房期限
住宅安置用房房源
钟溪花苑。A户型每套约60平方米;B户型每套约80平方米;C户型每套约100平方米;D户型每套约120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计划交房日期为2019年10月。
安置房源在现场办公点公布,先根据签约顺序号选一套房,剩余房源再集中抽签定位。
九、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按平政发〔2017〕79号执行。
十、2017年被征收房屋、安置房屋市场预评估中心价格
被征收房屋
1.住宅房屋 5354元/平方米;
2.商业用房8065元/平方米,内街4839元/平方米;
3.办公用房3883元/平方米;
4.仓储用房2484元/平方米。
安置房屋
钟溪花苑5490元/平方米。
十一、本方案未提及的事项按国务院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