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与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联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推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0日
关于推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福厦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加快推动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与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联动融合发展,根据《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实施方案》、《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不断提升自创区和自贸区各自功能,实现双区优势的互补、叠加、升级,促进改革与创新双轮驱动发展,形成放大效应。
㈡发展目标
率先探索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安排,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制度创新、开放创新、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多维度融合,推动人才、资本、科技的有机联动,努力深化体制创新、便捷要素流动、集聚高端产业,不断提高自创区和自贸区的功能、质量和效益。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自创区和自贸区联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20年,率先形成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生态,率先形成产业功能、城市功能、社会功能高度融合的创新型城市,率先形成对台创新融合特色鲜明、全球创新链接广泛深入的区域创新中心,率先在科技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先行先试一批重大创新政策。
二、主要任务
㈠增强政府服务创新发展的能力。
1.深化市场准入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场准入领域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切实转变行政理念,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及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和材料等方式,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市场监管更加高效,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有序将自贸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推广至自创区。
2.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进全市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新模式,健全跨部门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创新监管模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信用监管。探索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运营机构参与科技企业的信用评价,借助信息化技术研究企业信用评级指标,探索逐步建立科技企业全景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估体系,为市场监管重点提供有力参考。
3.推动跨境研发活动便利化。探索对符合规定的区内企业自用研发设备和进口研发耗材实施进口税收优惠、通关便利等政策。对跨境研发服务贸易实行更为便利的服务贸易付汇政策,简化税务出证程序,提高适用简易流程的金额标准。支持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对外商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实施保税。探索将机场货站及监管仓库的相关功能延伸至自创区,对特殊物品及生物耗材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一站式办理通关手续。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以及海关现行有关加工贸易监管的规定,对经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装测试企业实行全程产业链的电子围网保税监管模式。
㈡建立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和保护机制。
4.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体现厦门特色、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以本地产业为依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挂牌竞价、交易、结算、信息检索、政策咨询、价值评估等功能,提高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能力。
5.建立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综合执法体系。与司法机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与海关保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完善司法、仲裁、调解等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㈢发挥自贸区金融创新优势,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水平。
6.畅通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科技金融组织体系,鼓励组建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银行分支机构、证券子公司、保险专营机构、金融服务中心等金融载体。鼓励各种金融、类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高科技企业服务中心和产品研发中心,为创新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研发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外包保税结算等金融创新服务。支持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发挥行业优势,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研发或生产设备给高科技企业,促进高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探索和引导自创区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合法合规开展贷款业务,创新经营模式,科学合理界定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边界,发挥“小额贷款+互联网”优势,简便快捷,降低客户的融资成本。
7.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根据股权众筹试点办法的出台情况,及时开展股权众筹平台建设,简化工商登记流程,探索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服务试点。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试点。鼓励商业银行探索符合科技创新企业特征的可变利率贷款,根据科技创新企业成长状况动态平衡其利息支出。
8.大力推动境内外双向投资。充分用好跨境筹融资、资本金和外债意愿结汇、跨国公司双向资金池和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政策,引入国际市场低成本资金。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境外本外币融资、人民币资金池、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金融创新服务,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探索境外风险投资基金直接投资或参与投资境内创新企业,引入境外具有科技创新企业投资经验的多种海外投资基金投资境内创新企业。利用自贸区股权投资类企业高度积聚优势,嫁接和撮合社会资本投资支持自创区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利用自贸区对外投资备案制优势,简化对外投资汇款流程,鼓励创新型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团出境投资,通过杠杆融资等方式跨境并购境外技术成果、研发机构、企业股权,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
㈣便捷人才跨境流动,打造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高地。
9.探索与国际接轨的跨境人才流动制度。探索建立技术移民制度试点。试行外国人来华工作、居留等许可一口受理、一口办结模式。探索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活动方面,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简化外汇结汇手续,服务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金融服务需求。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厦门创新创业、工作所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和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的条件;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博士毕业后直接在厦门创新创业。
10.完善境外人才的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高端和涉外教育医疗机构,为境外人士子女入学、医疗保障提供便捷服务,实施海外人才就医使用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制度。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
㈤发挥自创区创新优势,提升自贸区创新水平。
11.集聚高水平科技研发机构。鼓励自创区机构和自贸区机构联合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公共研发平台,共同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引进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研发机构,支持跨国公司设立参与母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全球研发中心、大区域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鼓励跨国公司开展“反向创新”。将自创区支持创新的政策推广到自贸区,积极支持自贸区科技型企业发展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2. 改革与完善特殊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对自创区、自贸区内身份、学历和资历等不具备本专业正常的职称评审范围规定和条件要求,但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达到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且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事业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视同拥有相应的技术职称。
13.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落实自贸区服务业开放措施,积极探索新一轮科技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先行先试。鼓励外资和民资设立科技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技术咨询、科技推广、技术贸易、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研究对境外科技创新类非政府组织在自贸区设立代表机构,以及境外组织或个人发起设立科技创新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试点登记。
14.建设国际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鼓励自创区与自贸区合作在全球先进技术创新区域建立创新创业孵化联络站,及时跟踪对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技术创新前沿动态。探索通过并购、技术转移、合作参股等多种方式,建立海外孵化基地。依托中国科学院的人才、科研设备、技术成果、信息等资源优势,结合厦门创新创业环境,建设中科院厦门创新育成中心,促进中科院系统的科研成果集中在厦门孵化、转化与产业化。推进海峡科技城建设,目标是建成创新要素高效集聚,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更加完善,区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型经济蓬勃发展,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的海西标杆性创新创业城区。
15.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依托自贸区开放创新优势,大力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建立和发布面向自贸区的科技成果目录,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在自贸区内建设国家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培育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引导自创区内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示范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型科技服务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工作站,引导自创区内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在自贸区内设立交易窗口或服务站点。
三、组织实施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自创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市科技局与市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双自”联动方案。各有关单位要在职能范围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调整试点内容和工作举措,重大事项及时向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自贸区、自创区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相关单位制定“双自联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双自联动”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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