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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省级节能低碳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第一批)的公示

2017-09-15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重点节能低碳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要求和《青海省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项目单位申报、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初审、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现将2017年省级节能低碳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17年9月15日至9月21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以下项目进行监督。公示期内,对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内容如有疑问请署实名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提出意见及建议。

联系方式: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艳 0971—614350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鸿涛0971—6145953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5日

附件:2017年省级节能低碳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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