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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 会计证暂时认定为准入类

2017-09-16

140项职业资格被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会计证暂时认定为准入类职业资格

昨日,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40项职业资格“榜上有名”,较之公示时的151项又减少了11项。其中准入类仅为41项,占到总量的29.3%。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之前因未“现身”在公示目录而引发“波澜”的会计证,此次重新出现在最终公布的目录中,并被定义为准入类。这意味着,会计证仍将是从事会计工作、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但人社部同时强调,因相关法律依据已进入修法程序,还将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做出调整。

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副司长李金生介绍,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

准入类资格均有法律法规依据,意为取得相应资格是入行的前提条件;水平评价类均有较强的专业性、通用性,技术技能含量较高,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据了解,此前,人社部已经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过公示,公示目录清单包括151项,分别涉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准入类为34项,水平评价类2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85项。

北青报记者对比后发现,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新增了两项准入类资格,即会计从业资格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会计从业人员资格,也就是俗称的会计证,一直以来都是从事会计工作、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聘任的必要条件。之前未出现在公示目录之内,引发行业内种种猜测,北京原定3月进行的2017年上半年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也随之取消。此次重新被列入目录准入类资格,意味着从事财务工作仍要先考取会计证。

不过,人社部表示,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法》现已进入修法程序,将会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实际上会计从业资格已经被国务院列为建议取消的职业资格事项,但取消会计从业资格涉及到修订《会计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在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 “关于航空运输服务人员”、“关于道路运输服务人员”、“关于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等3项职业资格的资格类别也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而本报此前报道过的因未列入公示目录中、引发业界向人社部发函呼吁纳入的包括殡仪服务员、遗体防腐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等殡葬行业的四个职业,此次仍未被添加到目录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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