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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奖惩决定

2017-09-18

2017年夏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有少数乡镇出现了焚烧秸秆现象。根据卫星遥感监测、蓝天卫士、省市督导组暗访和市禁烧办对各县区秸秆焚烧的查实情况,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作出如下奖惩决定:一、对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平舆县、遂平县、汝南县、确山县予以通报表扬,分别奖励资金50万元、40万元、30万元、30万元。二、对夏季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正阳县、上蔡县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分别为:正阳县150万元、上蔡县70万元。所罚款项由市财政分别从上述县财力中直接扣减。2017年秋季禁烧工作已全面展开,希望受奖励的单位发扬成绩,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受处罚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倍加努力,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017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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