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体分享
搜索

宁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2019-12-02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9号)要求,现就我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动发展环境升级,打造高质量“双创”生态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再造商事登记流程,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加快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非禁即入”,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推进公共信用平台建设应用,构建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牵头领导:施惠芳;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宁波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创新创业相关政务事项开通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加强知识产权咨询、维权、援助体系建设。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方法。(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服务业局、市大数据局、市统计局)

(三)增强人力资本服务能力。支持宁波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等新业态,完善人才测评和技能鉴定等服务。加快培育及集聚一批专业化、国际化、高端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构建人力资本服务新业态。(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

(四)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全力支持办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分会场,扎实开展中国创新挑战赛(宁波)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等各类“双创”赛事活动。定期举办各类“双创”政策解读和培训活动。(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二、推动发展动力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五)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进实施数字宁波建设规划和数字宁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聚焦智能制造、智能城市、智能港航等重点领域,推动实体经济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智能终端产业,加快布局建设四大智能终端产品集聚区,加速推进产品的开发和应用力度。到2022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部门:市经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

(六)构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智团创业”计划,加快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增强创业培训、市场拓展等服务供给。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训计划,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智能化改造,重点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高成长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队伍,着力培育一批高能级科技型企业及创新型领军企业。到2022年,累计培育创新型初创企业15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130家,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146家。(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

(七)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能力。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咨询、培训等服务,促进科技创新与创业深度融合。鼓励高校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八)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深化宁波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宁波科技大市场体系,支持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技术市场,打造全市统一的技术交易平台。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发展第三方技术转移服务。加快建设宁波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整合现有科技文献等数据资源,全方位采集整理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到2022年,形成对行业有较大带动作用的科技成果4000项以上,全市技术交易额达到150亿元。(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九)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国(宁波)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开展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试点。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

三、推动支撑能力升级,提升创新创业效率

(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大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地,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宁波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十一)完善创新创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落实支持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推行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定向采购制度。(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务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十二)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力度。编制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目录,完善首台(套)认定管理,提升首台(套)检测能力。探索科技应用示范项目与政府首购相结合的模式,建立首台(套)示范应用基地和示范应用联盟。(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拓宽普惠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加大推进科技创新券省内及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支持力度。企业和创客(团队)向非关联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到2022年,累计发放科技创新券1亿元,服务企业1万家次。(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推动带动能力升级,拓展就业发展新空间

(十四)大力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健全科研人员评价机制,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进一步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赋予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更大科研相关自主权。(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十五)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深入落实人才生态建设“1+X”系列举措、“3315系列计划”等各类人才政策,持续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积极打造“与宁波·共成长”工作品牌,创新举办宁波人才日、人才科技周等重大活动,持续优化人才生态,吸引青年人才加快集聚。健全留学人才服务机制,落实出入境等便利措施,建立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牵头领导:钟关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十六)强化教育培训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创业导师培育工程质量。加快推进宁波市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建设,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就业和技能服务。(牵头领导:许亚南;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十七)大力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创业。打造完善“六位一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现退役军人更高质量、更有梦想、更优创业的就业。充分调动市场资源,探索以就业为导向的“订单式”“定岗式”退役军人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试点。落实好融资、税收、社保、教育等各类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导师团队、志愿服务团队等,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有效服务。(牵头领导:卞吉安;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税务局)

五、推动金融服务升级,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

(十八)提升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水平。推动商业银行围绕服务中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本源,提高风险识别和定价能力,运用科技化等手段,为创新创业的实体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差异化融资服务。积极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发挥普惠金融事业部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银行探索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提高服务创新创业企业的专业化融资水平。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提高对创业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证保险服务。(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

(十九)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作用。提高市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运营效率,重点加大对初创型、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投入管理、退出标准和规则,鼓励相关机构、个人参与创新创业投资。(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证监局)

(二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深化“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例。支持我市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优化债务融资机制。强化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作用,鼓励企业到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证监局)

六、推动平台服务升级,优化创新创业载体布局

(二十一)加快推进重大“双创”平台建设。以高标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以宁波国家高新区为核心,全面建设甬江科创大走廊,布局建设甬江实验室。高水平谋划建设宁波前湾新区,统筹提升宁波杭州湾新区慈溪高新区和环创中心等平台,力争打造服务全省大湾区战略的高能级平台。(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部门:甬江科创大走廊指挥部、前湾新区指挥部;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二十二)加大“双创”示范基地创建力度。复制推广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创建经验。探索联合建立长三角地区“双创”示范基地联动发展机制。深化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探索创业孵化新机制、新模式。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争创高能级“双创”示范基地。到2022年,累计形成省级以上“双创”示范基地10家。(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三)全力打造高端创新载体。加大院士工作站建设力度,支持特色产业集聚区争创省级高新园区,加快推动省级工程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领域创新中心等提质增效。到2022年,建成省级高新园区6个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80家以上,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4家。(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二十四)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以“制造业+互联网”发展为主线,以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企业上云,构建大平台与中小企业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以制造业行业创新中心等大平台为主体,积极搭建“众创众包众筹”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构筑符合中小企业发展需求的开放共享创新体系。(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部门:市经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

(二十五)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完善健全服务功能。鼓励龙头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平台型众创空间,引导众创空间专业化、精细化升级。建设创投孵化器等新型孵化器,探索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到2022年,建成市级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0家,累计服务企业6万家以上;全市各级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达到150家以上,累计引进及孵化企业1万家以上。(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

(二十六)推进开放合作平台建设。贯彻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建设宁波前湾沪浙合作发展区,打造上海配套功能拓展区和非核心功能疏解承载地。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国际产业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推进“一带一路”中意(宁波)生态园、中瑞(宁海)生产技术中心等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鼓励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创业投资孵化机构等载体。推进17+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到2022年,争取共建1~2个以科技创新为重点的国际产业合作园,国际产能和技术合作取得显著成效。(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相关园区政策
在线咨询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