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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水东乡烟山村大梁子土地开发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

2017-09-19

县直有关部门,水东镇人民政府:

现将《纳雍县水东乡烟山村大梁子土地开发项目验收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验收意见及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后期管护利用和网上备案等工作。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纳雍县水东乡烟山村大梁子土地开发项目验收意见

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纳雍县人民政府组织纳雍县国土资源局、农牧局、水务局、财政局和水东镇人民政府有关专家于2016年7月14日对纳雍县水东乡烟山村大梁子土地开发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通过现场勘察、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认真审查后,形成以下验收意见:

一、纳雍县水东乡烟山村大梁子土地开发项目是纳雍县人民政府以《关于纳雍县水东乡烟山村大梁子等五个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纳府批字〔2013〕154号)批准立项,批准规模120亩,预算投资35.4万元;资金来源为贵州省土地整理中心投资。

二、项目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为纳雍县水东乡烟山村村集体所有,建设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项目区土地权属明确,四至界限清楚,无权属纠纷。

三、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内容及施工单位申报完成情况,经监理单位确认、竣工测量单位测量,项目建设完成以下主要工程:

(一)土地平整总面积8.3601公顷,新增耕地面积7.93公顷。

(二)完成新修3米宽碎石路面田间道路1条,总长249.5米;新修0.8米宽生产路492.4米。

(三)完成新建30立方米的蓄水池2座(配套沉砂池);新修田间道边沟249.5米;新修生产路边沟503.3米;新修田间道涵管4座。

(四)完成土壤培肥7.93公顷。

四、该项目区内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地块平整度相对较好,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工程等配套设施布局相对合理,但土壤培肥效果不明显,应增加培肥投入,总体来看基本能满足项目区农业生产的需要。据此,项目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前期工作较为扎实,工程质量基本达到设计要求,原则同意纳雍县水东乡烟山村大梁子土地开发项目通过验收。

项目验收意见下达后,由县审计局根据项目规划设计内容及标准进行审计,便于项目进行结算;县国土资源局立即将建设完成的工程设施移交项目所在的水东镇人民政府,便于加强项目的后期管理,严格禁止项目区安排非农建设;农业单位积极引导项目区群众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确保完成的土地开发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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