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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纳雍县龙场镇示范小城镇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核查意见》的通知

2017-09-19

县直有关部门,寨乐镇人民政府:

现将《2014年度纳雍县龙场镇示范小城镇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核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核查意见的要求,履行好部门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完善项目相关资料,申报竣工验收。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4年度纳雍县龙场镇示范小城镇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核查意见

根据《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有关规程和标准,结合2014年度纳雍县龙场镇示范小城镇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报告、规划审计变更资料及有关附件资料,2017年5月26日,县人民政府同意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农牧局、水务局、龙场和寨乐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进行工程外业核查,并对项目内业资料进行检查,现形成如下意见: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示范小城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2014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立项(黔国土资耕保函〔2014〕65号),2014年11月,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资金预算批复(黔财综〔2014〕91号),2014年12月,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规划设计批复(黔国土资发〔2014〕60号)。项目建设规模9824亩,预算总投资1682万元。2016年11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复(纳府复〔2016〕114号)同意对部分工程进行调整。

项目申报单位为纳雍县人民政府,实施单位为纳雍县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站,设计单位为贵州纳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贵州亚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监理单位为贵阳科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竣工测量单位为深圳市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设计建设期2年;该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4月完工并提交竣工资料。

二、内业检查

按照竣工资料提交要求,竣工资料收集、编制整理基本齐全,但应再次对相关数据、图文进行核对,确保一致,应分完善地块平整和灌溉与排水工程的影像对照资料,应完善相关报验和报告资料的签章。

三、外业核查

(一)土地平整工程

1、北片区。原规划设计工程为:地块平整9.63公顷,1.2米高干砌石坎271.6米,1.5米高干砌石坎876.3米。项目申报设计变更未涉及该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地块平整9.63公顷,干砌石坎1787.58米,高度在0.8—2m。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地块平整9.63公顷,干砌石坎1787.58米。监理单位认定,完成地块平整9.63公顷,干砌石坎1787.58米,高度在0.8—2m。

经实地核查,SK65石坎已取消,其余干砌石坎部分实体工程已实施。同时,提供了地块平整部分工程的有关报验和影像资料,但应分地块完善地块平整的对照影像资料。

2、东片区。原规划设计工程为:地块平整41.91公顷,1.2米高干砌石坎1235.3米,1.5米高干砌石坎3944.7米。项目申报设计变更未涉及该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地块平整41.91公顷,干砌石坎5486.78米,高度在0.7—2m。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地块平整41.91公顷,干砌石坎5486.78米。监理单位认定,完成地块平整41.91公顷,干砌石坎5486.78米,高度在0.7—2m。

经实地核查,该部分干砌石坎实体工程已实施。同时,提供了地块平整部分工程的有关报验和影像资料,但应分地块完善地块平整的对照影像资料。

3、西片区和南片区未涉及土地平整工程。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1、北片区。原规划设计工程为:灌溉管网6927米,其中输水主管(DN180\PE100)1550米、灌溉主管(DN75\PE100)880米、灌溉支管(DN63\PE100)2774米、灌溉支管(DN50\PE100)441米、灌溉支管(DN40\PE100)1010米、灌溉支管(DN32\PE100)272米,新建200m3蓄水池1座。项目申报设计变更未涉及该部分工程。

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灌溉主管(DN75\PE100)890米、灌溉支管(DN63\PE100)2780米、灌溉支管(DN50\PE100)750米、灌溉支管(DN40\PE100)1858米、灌溉支管(DN32\PE100)686米,新建200m3蓄水池1座。

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灌溉主管(DN75\PE100)890米、灌溉支管(DN63\PE100)2780米、灌溉支管(DN50\PE100)750米、灌溉支管(DN40\PE100)1858米、灌溉支管(DN32\PE100)686米,水龙头安装16个,新建200m3蓄水池1座,新建300m3蓄水池1座,新修浆砌石涵洞4.5米。

监理单位认定,完成灌溉主管(DN75\PE100)890米、灌溉支管(DN63\PE100)2780米、灌溉支管(DN50\PE100)750米、灌溉支管(DN40\PE100)1858米、灌溉支管(DN32\PE100)686米,水龙头安装16个,新建200m3蓄水池1座,新建300m3蓄水池1座,新修浆砌石涵洞4.5米。

经实地核查,该部分申报完成的2座蓄水池工程已实施,但新建300m3蓄水池1座属原东片区调整到北片区进行修建。同时,提供了输水管道工程的有关报验和影像资料,但应补充完善输水管道安装的对照影像资料,补充完善同意蓄水池位置调整的相关依据和证明。

2、西片区。原规划设计工程为:改建排水沟4条850米,新建引水渠6条3466米,新建斗渠2条347米,新建路边沟1条858米,新建截流沟1条257米,新建40m3蓄水池(含沉砂池)4座,涵管(φ=0.3m)14米,涵管(φ=0.5m)1米,新建取水堰4座。项目申报设计变更后,新增涵管(φ=0.8m)14米。

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仅完成新增涵管(φ=0.8m)10米。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新增涵管(φ=0.8m)10米。监理单位认定,完成新增涵管(φ=0.8m)10米。

经实地核查,申报完成的新增涵管(φ=0.8m)已修建。

3、东片区。原规划设计工程为:输水管网7216米,其中灌溉主管(DN110\PE100)365米、灌溉主管(DN90\PE100)260米、灌溉主管(DN75\PE100)304米、灌溉支管(DN63\PE100)802米、灌溉支管(DN50\PE100)738米、灌溉支管(DN40\PE100)1974米、灌溉支管(DN32\PE100)2773米,新建300m3蓄水池1座。项目申报设计变更未涉及该部分工程。

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灌溉主管(DN75\PE100)310米、灌溉支管(DN63\PE100)810米、灌溉支管(DN50\PE100)1565米、灌溉支管(DN40\PE100)1992米、灌溉支管(DN32\PE100)2549米,新建300m3蓄水池1座。

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灌溉主管(DN75\PE100)310米、灌溉支管(DN63\PE100)810米、灌溉支管(DN50\PE100)1565米、灌溉支管(DN40\PE100)1992米、灌溉支管(DN32\PE100)2549米,水龙头安装21个。

监理单位认定,完成输水管网安装7226米。

经实地核查,新建300m3蓄水池已调整修建到北片区。同时,提供了输水管道工程的有关报验和影像资料,但应补充完善输水管道安装的对照影像资料,补充完善同意蓄水池位置调整的相关依据和证明。

4、南片区未设计相关灌溉与排水工程。

(三)田间道路工程

1、北片区。原规划设计工程为:改建田间道(4.5m宽混凝土)2条1982米,新建田间道-1(3.0m宽混凝土)1条2853米,新建生产路Ⅰ类(2.0m宽混凝土)3条822米,新建生产路Ⅱ类(1.0m宽混凝土)3条1455米,新建错车道Ⅰ类21处,新建错车道Ⅱ类2处,新建回车道2座。

项目申报设计变更后,改建田间道(4.5m宽混凝土)2条原长度不变,改建田间道-1新增挡土墙58米,改建田间道-2新增挡土墙62.2米;新建田间道-1(3.0m宽混凝土)长度增加为3013米,新增挡土墙411米;增加涵洞1座;新增改建田间道-1延长线(4.5m宽混凝土)712米;新增新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3条2078米;新增改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2条308米;取消新建生产路Ⅰ类(2.0m宽混凝土)2条452米,新建生产路Ⅰ-3变更为2.0m宽混凝土452米和1.0m宽混凝土912米;取消新建生产路Ⅱ类(1.0m宽混凝土)3条,保留生产道步梯38米;新建错车道Ⅰ类增加为32处;取消新建错车道Ⅱ类;新建回车道2处;新建回车道(3.0m路)1处。

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改建田间道(4.5m宽混凝土)2条2016.2米,改建田间道-1新增挡土墙58米,改建田间道-2新增挡土墙62.2米;新建田间道-1(3.0m宽混凝土)2913米,挡土墙359米;涵洞1座;新增改建田间道-1延长线712米;新增新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3条2062.3米;新增改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2条276.5米;新建生产路Ⅰ-3(2.0m宽混凝土)494米和(1.0m宽混凝土)966.64米;新建错车道Ⅰ(3m路)15处;新建错车道Ⅰ(4.5m路)7处;新建回车道2处;新建回车道(3.0m路)1处。

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改建田间道-1(4.5m)666.8米;改建田间道-1(4.5m)1349.4米;新建田间道-1(3.0m)2913米;新建生产路Ⅰ-1(2.0m)372米;新建生产路Ⅰ-2(2.0m)122米;新建田间道-2(3.0m)650米;新建生产路Ⅱ-1(1.0m)559米;新建生产路Ⅱ-2(1.0m)407.64米;新建田间道-3(3.0m)797米;新建回车道(2.0m路)2座;新建错车道(3.0m路)15座;新建错车道(4.5m路)7座;新建回车道(3.0m路)1座;新建回车道(4.5m路)1座;新增改建田间道-1延长线(4.5m)712米;新建田间道-4(3.0m)615.3米;改建田间道-3(3.0m)151.5米;改建田间道-4(3.0m)125米。

监理单位认定,完成改建田间道-1(4.5m)666.8米;改建田间道-1(4.5m)1349.4米;新建田间道-1(3.0m)2913米;新建生产路Ⅰ-1(2.0m)372米;新建生产路Ⅰ-2(2.0m)122米;新建田间道-2(3.0m)650米;新建生产路Ⅱ-1(1.0m)559米;新建生产路Ⅱ-2(1.0m)407.64米;新建田间道-3(3.0m)797米;新建回车道(2.0m路)2座;新建错车道(3.0m路)15座;新建错车道(4.5m路)7座;新建回车道(3.0m路)1座;新建回车道(4.5m路)1座;新增改建田间道-1延长线(4.5m)712米;新建田间道-4(3.0m)615.3米;改建田间道-3(3.0m)151.5米;改建田间道-4(3.0m)125米。

经实地核查,以上申报完成的实体工程已实施。但竣工测量的道路编号与规划设计变更清单的道路编号不一致,应进行调整,确保与规划设计变更清单的道路编号一致。

2、西片区。原规划设计工程为:新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2条924米;改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1条502米;新建生产路I类(2.0m宽/混凝土)11条2835米;新建生产路II类(1.0m宽/混凝土)3条207米;新建错车道(3.0m路)5座,新建错车道(2.0m路)8座,新建回车道(2.0m路)7座。

项目申报设计变更后,新建田间道-1(3.0m宽/混凝土)宽度改为4.0m,长度改为320米;新建田间道-2(3.0m宽/混凝土)长度改为735米;改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2条518米;取消了新建生产路I类和新建生产路II类的修建,同时取消了2.0m路的错车道及回车道;新建错车道(3.0m路)5座。

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新建4.0米宽田间道1条,长489.60米;新建3.0米宽田间道1条,长735.0米;改建3.0米宽田间道2条,长518.6米;新建4.0米路错车道1座、新建3.0m路错车道5座。

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新建4.0米宽田间道1条,长489.60米;新建3.0米宽田间道1条,长735.0米;改建3.0米宽田间道2条,长518.6米;新建4.0米路错车道1座、新建3.0m路错车道5座。

监理单位认定,完成新建4.0米宽田间道1条,长489.60米;新建3.0米宽田间道1条,长735.0米;改建3.0米宽田间道2条,长518.6米;新建4.0米路错车道1座、新建3.0m路错车道5座。

经实地核查,以上申报完成的实体工程已实施。

3、东片区。原规划设计工程为:改建田间道(4.5m宽/混凝土)2条1471米;新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2条1179米;新修生产路I(2.0m宽/混凝土)1条760米,新修生产路II(1.0m宽/混凝土)9条2280米;新建(3.0m路)错车道2座,新建(2.0m路)错车道3座,新建(4.5m路)错车道7座,新建(4.5m路)回车道1座。

项目申报设计变更后,原改建田间道(4.5m宽/混凝土)2条1471米不变,新增改建田间道(4.5m宽/混凝土)1条616米;原新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2条1179米不变;原新修生产路I(2.0m宽/混凝土)1条760米,新修生产路II(1.0m宽/混凝土)9条2280米均不变;原新建(3.0m路)错车道2座,新建(2.0m路)错车道3座,新建(4.5m路)错车道7座,新建(4.5m路)回车道1座均不变。

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改建田间道(4.5m宽/混凝土)3条,长2096米;新修田间道(3.0m宽/混凝土)2条,长1047米;新修生产路I(2.0m宽/混凝土)1条,长764.8米;新修生产路II(1.0m宽/混凝土)9条,长2061米;新修(4.5m路)错车道8座、新建(3.0m路)错车道2座、新建(2.0m路)错车道2座;新修(4.5m路)回车道1座。

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改建田间道(4.5m宽/混凝土)3条,长2096米;新修田间道(3.0m宽/混凝土)2条,长1047米;新修生产路I(2.0m宽/混凝土)1条,长764.8米;新修生产路II(1.0m宽/混凝土)9条,长2061米;新修(4.5m路)错车道8座、新建(3.0m路)错车道2座、新建(2.0m路)错车道2座;新修(4.5m路)回车道1座。

监理单位认定,完成改建田间道(4.5m宽/混凝土)3条,长2096米;新修田间道(3.0m宽/混凝土)2条,长1047米;新修生产路I(2.0m宽/混凝土)1条,长764.8米;新修生产路II(1.0m宽/混凝土)9条,长2061米;新修(4.5m路)错车道8座、新建(3.0m路)错车道2座、新建(2.0m路)错车道2座;新修(4.5m路)回车道1座。

经实地核查,以上申报完成的实体工程已实施。

4、南片区。原规划设计工程为:改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5条1522米;新建1.0m生产路1条740米;新建(3.0m路)错车道4座。

项目申报设计变更后,取消原改建田间道-5长692米,变更后改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5条962米;新建1.0m生产路1条740米不变;新建(3.0m路)错车道1座。

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改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5条962米;新建(3.0m路)错车道1座、新建(3.0m路)回车道1座。

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改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5条962米;新建(3.0m路)错车道1座、新建(3.0m路)回车道1座。

监理单位认定,完成改建田间道(3.0m宽/混凝土)5条962米;新建(3.0m路)错车道1座、新建(3.0m路)回车道1座。

经实地核查,以上申报完成的实体工程已实施。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1、西片区。原规划设计工程为:新建挡土墙(溪沟整治)512米。项目申报设计变更未涉及该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新建挡土墙(溪沟整治)529.4米。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新建挡土墙(溪沟整治)529.4米。

经实地核查,以上申报完成的实体工程已实施。

2、北片区、东片区、南片区无该项工程。

(五)其他工程

1、北片区。原设计新修标志牌1座,标识牌19座(块)。项目申报设计变更未涉及该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新修标志牌1座,标识牌19座(块)。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新修标志牌1座,标识牌19座(块)。监理单位认定:完成新修标志牌1座,标识牌19座(块)。

2、西片区。原设计新修标志牌1座,标识牌38座(块)。项目申报设计变更未涉及该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新修标识牌38座(块)。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标识牌38座(块)。监理单位认定:完成标识牌38座(块)。

3、东片区。原设计新修标识牌21座(块)。项目申报设计变更未涉及该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新修标志牌1座,完成新修标识21座(块)。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新修标志牌1座,完成标识牌21座(块)。监理单位认定:完成新修标志牌1座,完成标识牌21座(块)。

4、南片区。原设计新修标识牌7座(块)。项目申报设计变更未涉及该部分工程。施工单位申报完成工程为:完成新修标识牌7座(块)。竣工测量单位测量数据为:完成标识牌7座(块)。监理单位认定:完成标识牌7座(块)。

经实地核查,项目工程标志碑2座已完成,但存在标识牌数量不足和损坏情况,应作整改修缮,同时待工程复核和审计时应着详细调查认定。

综合以上情况,该项目内业资料和主要工程建设已基本达到申报验收要求,由县国土资源局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核查时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欠缺资料和签章加以补充完善,确保实体和图文、数据一致,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实际完成工程量以审计结果为准。在此核查意见印发后,及时提请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待审计结束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尽快申报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后及时与龙场镇和寨乐镇人民政府签订管护协议,并督促龙场镇和寨乐镇人民政府与项目所在村委签订管护协议,加强项目的后期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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